道果记别与因缘法的基石--《阿含经》十四难有记无记之再议三
上述六种记别的内容中,最为佛教学人所关心的是道果的记别。因为所有记别的目的,都是为了令佛弟子可以解脱生死或实证法界实相;这是佛陀记说的实语、义语与利语;《阿含经》偏重于小乘解脱法道,其记别的主要内容为解脱法道的果证:初果到四果。其余的五种记别都是佛陀为了令佛弟子实证道果记别而宣说的记别。道果在于记别圣弟子实证解脱果后于未来世的生处或已经不再有生处,是佛教不共于其他宗教的极重要特点。所以佛陀以《法镜经》特称道果记别。《长阿含经》卷2《游行经》(D. 16):
佛告阿难:「今当为汝说于法镜,使圣弟子知所生处。」30
道果记别是根据什么样的准则呢?阿含部类记载着许多文本的《法镜经》,说明获得声闻解脱果的轨则。第一个轨则是具足四不坏净可以「不于人中贫活而活、不寒乞、自然富足。」以及免于三恶道的世间恶法解脱。譬如《杂阿含经》第851、852、854经及第833~841经等等经文,兹举其中一例,《杂阿含经》第835经: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转轮王七宝具足,成就人中四种神力,王四天下;身坏命终,生于天上。虽复转轮圣王七宝具足,成就人间神力,王四天下,身坏命终,得生天上,然犹未断地狱、畜生、饿鬼恶趣之苦。所以者何?以转轮王不得于佛不坏净、法僧不坏净,圣戒不成就故。多闻圣弟子持粪扫衣,家家乞食,草蓐卧具,而彼多闻圣弟子解脱地狱、畜生、饿鬼恶趣之苦。所以者何?以彼多闻圣弟子于佛不坏净、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是故,诸比丘当作是学,于佛不坏净、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31
四不坏净亦称为四不坏信,是信根的成就。上述经文以转轮圣王的尊贵与贫困乞食的声闻弟子做对比:声闻弟子因四不坏信而「解脱地狱、畜生、饿鬼恶趣之苦」;转轮圣王虽富贵生天,但因不具足四不坏信,故「犹未断地狱、畜生、饿鬼恶趣之苦」。此一轨则的重要与可贵,在于奉告一切世人:不论世间的身分或地位如何,只要信受三宝与佛戒的清净而不毁谤,就能避免三恶道的苦果,获得极为可贵的道果──永远在三善道中受用安乐的世间福德,这是人天乘的道果。
第二个轨则是以四不坏净为基础,进一步获得小乘解脱生死的道果,是三乘所共同实证的解脱道果(大乘法中必须另证实相而发起般若及种智,暂略而不论);加上前述的人乘、天乘,合称五乘佛法。阿含部有许多小乘道果的解脱标准,彼此间有完全一致的标准。虽然这些文本并不一定冠上《法镜经》之名,仍然可以判知是《法镜经》相应的经文;例如《长阿含经》卷2《游行经》第二及《杂阿含经》第854经,就是相对应的经典。
阿罗汉果及无余涅槃是小乘道果的极果,《法镜经》相应经典中列举四种小乘的道果阶次:1、初果须陀洹,三结尽;2、二果斯陀含,三结尽,薄贪嗔痴;3、三果阿那含,断五下分结;4、四果阿罗汉,断五上分结。其中,五下分结包含三结的内容;五上分结则是以五下分结的断尽为基础而进断的微细结使;这是迈向涅槃解脱的不同阶段。四果人舍寿命终时不再于三界中受生,三果人还要上生天上而般涅槃,但已经不回到人间;二果人还要回来人间一次;钝根的初果人要来回人天之间达七次。但无论如何都是表示在有限的时间内可以解脱生死,不可能再永远流转生死。因此,道果记别是根据圣弟子的修行成果,判定在有限的时间内可以解脱入无余涅槃而建立。这仍然是根据常住法如来藏中集藏的净业种子常存的前提下,才能记别初果至三果人的来世生处,才能记别四果人将入无余涅槃,所以也是以常住法的存有为大前提。
四双八辈32是趋向涅槃不同阶段的标准,而这个道果记别的标准能够成立的基石又是什么呢?《杂阿含经》第854经有值得探究的线索:
(有众多比丘)白佛言:「世尊!我等众多比丘,晨朝入那梨迦聚落乞食,闻罽迦舍优婆塞等命终。世尊!彼等命终,当生何处?」佛告诸比丘:「彼罽迦舍等已断五下分结,得阿那含,于天上般涅槃,不复还生此世。」诸比丘白佛:「世尊!复有过二百五十优婆塞命终,复有五百优婆塞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终。」「皆五下分结尽,得阿那含,于彼天上般涅槃,不复还生此世。复有过二百五十优婆塞命终,皆三结尽,贪、恚、痴薄,得斯陀含,当受一生,究竟苦边。此那梨迦聚落复有五百优婆塞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终,三结尽,得须陀洹,不堕恶趣法,决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佛告诸比丘:「汝等随彼命终,彼命终而问者,徒劳耳。非是如来所乐答者。夫生者有死,何足为奇?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彼如来自知成等正觉,显现演说,分别开示:所谓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病死忧悲恼苦,如是苦阴集;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灭则老病死忧悲恼苦灭,如是苦阴灭。今当为汝说法镜经。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何等为法镜经?谓圣弟子于佛不坏净,于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33
为什么圣弟子在不同的阶段都确定最后可以涅槃解脱呢?佛教基本解脱原理:有情的五阴都是无常、苦、空、生灭变异,每一世舍寿命终之后,都要灭尽;那么在识阴六识无法往生到下一世的事实与大前提下,是哪一个法,让初果人可以人天七有而记持前一世的修行成果呢?这是所有佛弟子与佛学研究者实际上必须面对思索的一个大问题。
上举经文中提供一个重要的线索:「汝等随彼命终,彼命终而问者,徒劳耳。非是如来所乐答者。夫生者有死,何足为奇?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彼如来自知成等正觉,显现演说,分别开示。」佛陀对于弟子们不断请问命终者的生处,表示说: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佛陀所乐意回答的。接着佛陀说:凡是有出生的,必然有死,并不足为奇;如来的法性常住,这个法性不论如来出现于世间,或者如来不出现于世间,都是本来常住的;如来自知这个常住法性而成就等正觉,并且向众生显现与演说,分别与开示:因缘法的流转与还灭。
凡有生者必然有死,不足为奇。然而获得道果的圣弟子舍寿命终毕竟与一般的凡夫众生不同。凡夫众生舍寿命终是另一期生死的开始,而且将会流转生死不停,这是因缘法的流转。圣弟子舍寿命终后,有的立即入无余涅槃而还灭;有的虽有另一期的生死,但是另一期生死的结束是更进一步迈向究竟的解脱,终不退回无尽的生死流转,所以毕竟还灭。因此,《法镜经》中的记别,即是依于因缘法的还灭门而记别之。至于未被记别道果的凡夫,不论是外道或者是佛教的四众凡夫弟子,都是依于因缘法的流转门而被记别继续流转生死。
上述同样的经文,中华佛研所在回复本学报另一篇论文——〈《阿含经》对存有之定义〉——作者的信函中主张:《杂阿含854经》「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大正2,217c8f.指由缘生死,由缘集灭,由缘生灭,此缘起性乃属真理、实性,遍法界适然,遍一切时皆真。
中华佛研所认为「法性常住」是指「此缘起性」的常住,是附属于因缘法本身所俱有的自性。并且认为只需有生灭的缘生法就可以彼此相依而建立法界的诸法,不需要不生不灭的如来藏法。仔细考察经文的意涵,因缘法常住不只是「此缘起性」的常住,至少必须还有「此还灭性」的常住。由缘生死,由缘集灭,由缘生灭所定义的「此缘起性」,述说众多前缘聚合而生起后缘,故说此缘起性是因缘法中的流转门。可是如果仅有流转门而没有还灭门,则一切诸法生起之后都将不会灭尽,则诸法成为无中生有而早就充塞所有空间而无法运转了。因此,法性常住不仅是「此缘起性」的常住,必然还有缘灭涅槃不生不死,缘灭涅槃不集不灭,缘灭涅槃不生不灭所定义的「此还灭性」的常住;才能令因缘法常住,不会落入无中生有的矛盾,也不会有诸法充塞的矛盾。因为此缘起性是依缘生性的蕴处界等无常法而在三界中存在,当缘生性的蕴处界等无常法灭尽时,此缘起性也在三界中灭尽而不再存在;而生生世世都会重复出生的蕴处界等缘生法则是「有因有缘世间起,有因有缘世间灭」的,并非单有众缘就能使蕴处界等缘生法不断出生,而是必须有因也有缘才能使蕴处界五阴世间出生与毁灭,故此缘起性是依生灭性的有为法而存在,而生灭性的有为法五阴世间则是要有常住法为因而借众缘才能出生的,所以「此缘起性」的存在直接所依是众缘,背后的正因则是本住法而一向存有的本识34如来藏。离如来藏本识时,「此缘起性」就不可能存在,如何可说「此缘起性」为常住?乃至阿罗汉入无余涅槃而成就还灭法时,「此还灭性」仍然是依本识的存有而且常住方能成就;佛陀记别圣弟子能入于涅槃者,正是依于「此还灭性」常住的缘故。
中华佛研所若是主张「此缘起性」是因缘法本身所俱有的,而没有「此还灭性」常住,则获得道果的圣弟子入无余涅槃后,「此缘起性」仍然存在吗?若是「此缘起性」在阿罗汉入无余涅槃后仍然存在,则阿罗汉必然要因「此缘起性」而重新出生于三界之中;如此,道果记别便属虚妄。若是「此缘起性」在阿罗汉入灭后,不能令阿罗汉出于涅槃而继续生起缘生法,则表示「此缘起性」不遍阿罗汉法界;则不能说「此缘起性乃属真理、实性,遍法界适然,遍一切时皆真」。同样地,「此缘起性」如果不能令初二三果圣弟子继续生起缘生法而在三界中继续流转生死,反而一直还灭而终入无余涅槃,不再出现于三界中,则表示「此缘起性」不遍于圣弟子,若是不遍一切法界,则不可能是常住法,则中华佛研所的立论便有过失。因此,圣弟子能够终于灭尽入涅槃,显然是依于「此还灭性」的常住,使得入无余涅槃的圣弟子永不再出生三界中,使得初二三果毕竟还灭。所以,从道果记别可知「法性常住」包括「此缘起性」与「此还灭性」的常住,也就是因缘法的常住。
但是「此缘起性」与「此还灭性」是彼此矛盾而对立的,如何共存于因缘法本身而常住而完全不须要另有不生不灭法的存在?是「此缘起性」大于「此还灭性」?
或是「此还灭性」大于「此缘起性」?或者二者相等?如果「此缘起性」力量大于「此还灭性」,则不应有道果记别。如果「此还灭性」大于「此缘起性」,亦不必有道果记别,众生也不必佛陀出现世间便可以解脱;而且从无始劫来,众生应该早已全部灭尽而无余;但是现见有无量的众生继续存在而流转生死。又,如果两者相等,则不应有生,也不应有灭,亦不应有一切世间与众生。由此可见,如果生灭的因缘法本身同时俱有缘起性与还灭性而无不生不灭法的存在,将产生违反事实及逻辑上产生矛盾而不能成立。
「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如来出现在世间中,令人看见佛陀三十二相,那是色法;有种种说法与游行,那是受想行识等心法;如来不出现世间,众生看不到佛陀的五蕴,那么如来如何存在呢?《杂阿含经》第39经:
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着,无所取、无所着已,自觉涅槃: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我说彼识不至东、西、南、北、四维、上、下,无所至趣,唯见法欲入涅槃,寂灭、清凉、清净、真实。35
佛陀说灭尽五蕴入无余涅槃,「彼识不至东、西、南、北、四维、上、下,无所至趣」,说明涅槃中有「彼识」如来藏识存在而不是说识阴自我等六个此识;而且涅槃是「寂灭、清凉、清净、真实」,说明涅槃是如来藏识独存的状态,所以入涅槃时六识灭尽以后并不是断灭空。因此,「如来不出世,法性常住」,说明如来在灭尽世间五蕴法的涅槃状态中,法性仍然常住而非断灭空;指的不是因缘法中流转门中依无常法而示现的「此缘起性」,而是因缘法中还灭门的「此还灭性」的常住;所以一切法性常住必然依于出世间的如来藏识而存在,除此以外别无他法可以成为无余涅槃中的常住法。同样地,「如来出世,法性常住」,则指众生有如来藏出生五阴在三界中。但是具足无明烦恼与贪爱,使得因缘法中的缘起性不断显现众生五阴而生死流转,是「此缘起性」的常住。由此可知生灭的因缘法本身不能同时俱有「此缘起性」与「此还灭性」;必然要有不生不灭的如来藏存在而同时俱有一切自性,使得凡夫与贤圣因为解脱智慧与染净的不同,如来藏依于有情的智慧与染净的因缘法显现缘起与还灭的现象而常住。因此,生灭的因缘法常住而存在,必然要以不生不灭的如来藏识的存在作为成立的基石,否则「此缘起性」及「此还灭性」就无可避免会成为空言戏论,也无法免除断灭空之讥。
因缘法不论流转与还灭,都是佛教的基本教理;而流转与还灭的记别都是依于如来藏而成立的,如来藏是一切因果关系成立的基础。佛陀能够记别一切外道所不能记别的道果,就是因为佛陀实证如来藏而依之修行成就佛道;由此完全了知如来藏所有的功能与体性,也就是了知如来藏中的一切法种,这种智慧就是一切种智。由于佛陀圆满一切种智的智慧,故能观察圣弟子的如来藏中净业法种,即能记别前节所列举的六种记别。因此,记别的基石就是如来藏的真实存在,而道果的实证前提也同样建立于如来藏的真实存在。所以,如来藏为「有自性的存有」而真实存在,正是因缘法成立的基石,是佛教基本教理的核心法义,声闻佛法的教理即是建立在有自性的存有而演述出来的,观察阿含中所说「比丘于外有恐怖、比丘于内有恐怖」的开示,也已证明如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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