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集 恶律仪及舍恶戒之释疑(上)
周正铭老师
各位菩萨:
阿弥陀佛!
首先祝福大家心想事成,福慧增长!
《菩萨正行》,今天我们要来介绍“恶律仪及舍恶戒之释疑”,同时这一集我们也将针对几个疑问来解释。
上一集我们有提到,佛在经中说出许多种不该犯的恶律仪。要了解恶律仪之前,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律仪?律仪是指心意在身口上面表现出来的威仪。律是针对身口的行为加以规范,而依戒律的规范而显现出来的仪态就叫作律仪,所以受恶戒的人有恶律仪,善人则有善律仪,圣人有圣人的律仪,三种大不相同。什么样的佛弟子造了什么罪会成为恶律仪呢?比如说,身为佛弟子受了菩萨戒,却去开牧场畜牧牛、羊,目的是要养大了以后卖给人杀了取肉,居心不良所以是恶律仪,是因为心地不善而显示出身行的律仪不善。开农场而养鸡、养鸭也是一样的道理,都是恶律仪。
又如钓鱼,钓鱼时不正是残害鱼类的生命吗?纵使现代人讲环保,钓了以后又放生,不正是欺负鱼类吗?所以钓鱼也是恶律仪。因为鱼被钓着了的时候,一直到把那个钩脱离它的嘴巴之前,一样是要受苦的;钓鱼者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身上,所以也是恶律仪。钓鱼已经是恶律仪了,在溪中网鱼就更没有格了,因为钓的至少还有饵,愿者上钩;网鱼却是人家不情愿,也要把人家网上来吃掉,所以网鱼更是恶律仪。至于杀牛是很残忍的,我们如果看过人工杀牛,就知道有多残忍,把牛绑好以后,拿起大榔头往牛头上勐槌,非常残忍,所以是恶律仪。又如当狱卒,不论是地狱中的狱卒或人间监狱的狱卒,律仪都是不好的;地狱的狱卒没有恶心,只是在执行工作,不是恶心去作,而是业力使然,必须那么作,也领受那种环境的不可爱觉受。可是人间的狱卒,譬如描述监狱风光的电影情节中,狱卒干的是什么事呢?挑拨离间、克扣饮食钱粮、剥削犯人、鞭打辱骂,这就是人间的狱卒;古时候的狱卒比现代狱卒更加严重,当然这些都是恶律仪;他们一天到晚在那上面用心,所以古时狱卒残害犯人性命是很常见的事情。因此身为狱卒而想要跟我们这个正法相应,还真的很不容易;所以 佛说狱卒也是恶律仪的一种。再如养猎狗作为打猎之用,而不是养来作宠物,养者有杀心,受了菩萨戒还养猎狗来帮助杀生,当然是恶律仪。
又如作长弶,长弶就是很长、很大的网,譬如现在花莲、宜兰那边,还有人举办牵罟的一个活动,那也是小恶业;如果远洋渔船体积庞大,拖着几百公尺长的大网,海中拉过去一网打尽,是更大的恶律仪。如果想要在正法道场学法,就请不要再当渔船的船长了,应该改在商船上服务,因为网鱼也是恶律仪。如果有人是专门在制造大鱼网,他跟正法道场的法就很难相应了,因为这是很严重的恶律仪;造作这些恶律仪的结果,都是严重犯了助杀之戒,结果是丧失了菩萨戒的戒体,那就跟佛菩提道的见道无缘了。这些恶律仪,请大家都要注意;如果是专门大量养猪、养鸡去卖钱,或是常常在钓鱼、网鱼的,都得要改正这些恶律仪。也有人作猎师,以捕猎维生,这也是恶律仪;还有人会咒龙,用咒法驱遣龙族去杀害众生,这也是恶律仪;也有人是当杀手,以杀人为业而生活的,这也是恶律仪;又如有人专门作贼,这也是恶律仪。如果有人受了菩萨戒,却被抓到他作贼,社会人士可要说他是贼菩萨了,佛法的弘传就会被他伤害了,当然这是恶律仪。
又如两舌挑拨是非,本来一个僧团清净无事,被他挑拨而乌烟瘴气,这个两舌当然也是恶律仪,这是会失掉戒体的重罪,绝对要小心而不可误犯。假使对待下人时自己的身行非常恶劣,常以苦鞭靻打人;或者更恶劣的主人,在皮鞭上还钉了铁线,这样子打人,叫作苦鞭靻,当然更是恶律仪。枷锁押额也是恶律仪,枷锁一定要押额,否则锁不住;就是把犯人的双手伸进两个小洞再合起来拘束他的两只手,头也要伸进去上方的大洞然后合起来,使头部固定在大木枷的洞中;在两片木头合起来的地方要押额钉死或锁死,不到达目的地的时候都不许拆开,这就叫作押额;这样枷锁押额而长途走路移送人犯,当然是恶律仪,这些工作也是狱卒做的。再来是铁、钉烧炙加人,用铁或大钉烧得通红之后,贴在或刺在人的身上,譬如古时候不是有黥面之刑吗?用一个刻了字的铁牌子,烧红了就往犯人脸上烫,就成为一世去不掉的标记;烫脸颊或烫额头就是黥面。古书中就曾记载过这样的刑罚,这些工作也是狱卒做的,所以狱卒真的是不能干的,如果想要学正法道场的法,最好赶快转行,否则就要赶快退休。
以上这十五种行为,佛说都是恶律仪,犯了这些恶律仪时,往往就会丧失戒体,使菩萨戒的戒体不存在了,而且有些是要下地狱的重罪。所以 佛说:【是故经中说恶律仪:一者畜羊、二者畜鸡、三者畜猪、四者钓鱼、五者网鱼、六者杀牛、七者狱卒、八畜猎狗、九作长弶、十作猎师、十一咒龙、十二杀人、十三作贼、十四两舌、十五以苦鞭靻、枷锁押额、铁钉烧炙加人。】(《优婆塞戒经》卷七)
此外还有哪些是恶律仪呢?身为国王、大臣,受部属或人民寄存财物时,当寄存人来要回去的时候,他们抵谩而不还。抵是由于寄托者以前曾积欠他的债务,或者已到该还的时候,或者尚未到该还的时候,他就把受寄的财物用来抵偿债务,这也是恶律仪;因为这是两回事,不可以相抵的;如同造了谤法恶业以后,却想用世间行善的事业来抵销,也是不能互抵的;因为谤法恶业及后来的善业都会同时继续存在,在未来世遇缘,会分别有个别的果报,但不能互相抵销。如果寄托者来取回的时候,主动开口要以其中的部分来抵偿,那就可以接受,但是被寄财物者不可以开口要求抵偿,这才是菩萨应有的律仪;因为寄托财物者可能另有急用,如果把它抵偿了,可能他无法达到目的,使他原本完整的偿债计划不能实现,甚至于可能产生害命的一个结果,也许他是要累积为某人手术救命的费用,免得被人逼债而无法积存下来。也不可以谩,比如说:“你根本没有寄托我什么财物。”身为国王、大臣受了菩萨戒以后却这样谩人,这也是恶律仪。
不知恩者也是恶律仪。譬如从别人那里得到恩惠,因此救了一命,或者因此而证悟了,但是后来却不承认是从恩人那里得到恩惠,这就是不知恩者;身为菩萨这件事情绝对不能犯,犯了就是恶律仪,而且将是最大的恶律仪,因为世人会说他忘恩负义,佛教就会受到严重的伤害。
恶性、恶心,也就是心性恶劣,这也是恶律仪。如果是心性大恶劣而且又当上了村主,他往往会典税人民的财物。大恶人偏偏又当了村主,在古印度的村主,对他的村民有课税及生杀予夺的大权,是国王授给他的权利,连同整个村落,都是国王赐给他的,所以他可以对村民徵税,然后他固定要交给国王税金;但他可以对村民刑罚赏赐,所以古印度的村主犹如中国古时候的县令一样,有判刑课税的权利。如果这个村主是个恶心、恶性而专干恶事的,就是大恶村主;当他收不到税的时候,就会把村民的财物拿来抵税,就是典税物者,也是恶律仪。
又如“毁戒比丘心无惭悔”,已经毁戒、犯戒了,但心中并不觉得羞愧,也不愿意对众公开宣称以后永远不再作,这也会丧失菩萨戒。惭是羞于向人,自己觉得羞惭;愧是不敢面对别人,以后也不敢再作。忏是发露己罪,悔是后不复作。所以惭与愧、忏与悔,都是发露向人而且宣示以后绝不再作。忏悔、惭愧都是善法。其实犯了种种轻戒本来就没有什么事,只要懂得忏跟悔就没事了!怕的是犯了戒以后不忏不悔、无惭无愧,问题就严重了,就变成恶律仪了!犯戒后不肯发露和对众公开宣称永不复作,恶律仪就成就了,戒体就失掉了!所以 佛说:“如是之人皆无戒。”因为他们的戒体都已经失掉了,只要作了这些恶律仪,已经不再是菩萨了,菩萨戒的戒体失掉了,从此就是无戒的世俗人了,即使仍然穿上僧衣,一样是世俗人而不再是僧宝了!所以 佛说:【国王大臣受寄抵谩,不知恩者,恶性恶心大恶村主、典税物者,毁戒比丘心无惭悔,如是之人皆无戒也。】(《优婆塞戒经》卷七)所以如果有比丘修了双身法,是不是恶律仪?当然是啊!因为这是根本重罪,也是根本重戒,请问他的戒体还在吗?当然已经不在了,所以不能再称为比丘了,因为他的声闻戒跟菩萨戒都失去了!
如果有比丘修双身法而身行邪淫,或者严重的诽谤正法,譬如否定如来藏,请问是不是严重犯戒呢?当然是严重犯戒!严重犯戒后他的戒体还在不在呢?当然戒体已经失掉了,所以他已经不是比丘了,当然也不能称作僧宝了。所以真假僧宝、真假比丘,大家一定要弄清楚。所以那些修行双身法的附佛法外道们,他们能算是佛教中的僧宝吗?当然不算嘛!他们都是世俗人,他们根本就没有比丘戒,而且菩萨戒的戒体也都不存在了,所以和世俗人没有两样;所以把他们当作僧宝来供养的人,就是愚痴无智之人,因为那些人都已经无戒了。而且他们都是恶戒的,都要尽未来际修行双身法,并且誓愿度尽一切众生都同样修双身法的乐空双运而与他们一样堕落地狱中,所以恶业极大。
至于无戒,从另一方面来讲,说这些附佛法外道广修双身法而犯大邪淫罪,或如显教法师将三乘菩提根本的如来藏诽谤及否定,是因为造作恶律仪而失去戒,而说他们没有戒;可是其中仍有差异,谤如来藏法的显教出家人是失去戒体而成为无戒者,但这些附佛法外道们却是受持恶戒的,因为他们誓愿要以双身法来残害一切众生同犯重戒的。另一种无戒者,是世俗法中尚未受戒者,因为他们没有恶戒;即使是显教中已受戒者,他们就算是犯戒了,也只是犯菩萨戒、比丘、比丘尼戒,可是他们都没有受恶戒。没有受恶戒的人,不管是犯了什么样的邪恶的恶律仪,他的罪始终都比不上受恶戒而不杀人、不犯大邪淫罪,所以他们永远比不上受恶戒的外道及附佛法外道们。因为已受恶戒的外道及附佛法外道们,纵使还没有机会杀人(也就是杀害他们所谓的魔,其实他们所谓的魔,却是正法的弘传者),所以他们是常时都得杀罪的。如果比丘或在家菩萨把所有恶律仪都犯了,他们的恶业也比不上已受恶戒而不杀人、不邪淫的人来得严重,这是因为受恶戒而发誓愿一生实行或尽未来际实行的缘故。所以恶戒千万不能受,宁可持善戒而一一犯了下地狱,也不要受持恶戒;因为持恶戒下了地狱,铁定是无间地狱,不会在有间地狱,而且受苦的时劫会特别长久;所以恶戒真的不能持,纵使所有恶律仪都犯而成为无戒人,也不可以接受那些修行双身法的附佛法外道的恶戒。
如果不受恶戒,是否就可以干恶事呢?这当然也是不可以!虽然不从他人领受恶戒,但是自己发愿,比如说:我看见所有的狗统统要杀掉。即使像这样的愿也不可以发,因为自己立了誓,就是从自己得到恶戒。佛说这个人立了誓以后,“虽复不名不善业道,而得大罪。”也就是说,发了这个恶誓,后来纵使没有杀过一条狗,一样得大罪,因为意业成就了,就有根本罪了。也就是说,他心中每天会提醒自己:见到狗就应该杀。可是不想让人家知道,就得暗中找机会;在不断找机会的过程中,这个恶誓就不断地增长加强,业当然就不断成就了。业成就了就障碍了他的修道,所以他虽然没有真的杀害过任何一条狗,但是恶业已经成就了,所以“虽复不名不善业道,而得大罪”,没有得业道,但业已经成就了。道跟业不同,道一定要作了才成就,可是业是在心中建立的时候就成就了,所以因此而得大罪。即使每一条狗都有人护持着,他一生中都杀不到一条狗,但是尽形寿受持恶戒,就得大罪。所以类似这样的事情,如果不立下誓愿,而且不从别人那边受了恶戒,业跟道就都不会成就。如果立了誓愿,这时候业就成就了;如果从别人那边受了恶戒,这时候业也成就了;如果付诸于实行,也就是藉由身行及口行去造作,这时候道也跟着成就,那就恶的业跟道都具足了,舍寿后必定下堕三恶道中。所以 佛说:【虽复不名不善业道,而得大罪,何以故?尽寿作故。如是等事,若不立誓,不从人受,则不成就。】(《优婆塞戒经》卷七)
《菩萨正行》“恶律仪及舍恶戒之释疑”的第一个单元,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到这边。
谢谢大家!也敬祝大家色身康泰,学法无碍!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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