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正法者,应当执持刀剑器仗,侍说法者
《大般涅槃经》卷三 <金刚身品第二>
    
“迦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今得成就是金刚身,常住不坏。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矛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
 
“善男子!以是因缘故,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应当勤加护持正法;护法果报,广大无量。善男子!是故护法优婆塞等,应执刀仗,拥护如是持法比丘。若有受持五戒之者,不得名为大乘人也;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乘。护正法者,应当执持刀剑器仗,侍说法者。”
 
《大般涅槃经》卷六 <如来性品第四之三>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经中说是二偈,令诸菩萨皆共赞叹护法之人,如彼居士婆罗门等称赞童子善哉!善哉!护法菩萨正应如是,若有人见护法之人与破戒者同其事业,说有罪者,当知是人自受其殃,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善男子!是故我于经中覆相说如是偈:
 
有知法者   若老若少,
故应供养   恭敬礼拜;
犹如事火   婆罗门等,
如第二天   奉事帝释。 
 
以是因缘,我亦不为学声闻人,但为菩萨而说是偈。
 
《大般涅槃经》卷七 <如来性品第四之四>
 
“我般涅槃七百岁后,是魔波旬渐当坏乱我之正法,譬如猎师身服法衣,魔王波旬亦复如是,作比丘像、比丘尼像、优婆塞像、优婆夷像,亦复化作须陀洹身,乃至化作阿罗汉身,及佛色身。魔王以此有漏之形作无漏身,坏我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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