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论之平议(连载76)----正雄居士
——宗喀巴《菩提道次第论》之平议
  《广论》472 页说:自己无所立宗唯破他宗,虽有所欲亦无所宗。又自无宗,是就观察胜义之时,谓不立宗无自性等,非说一切全无所许。故于观察胜义之时,若许无性为所成立,而于自宗成立无性是自续派,若自无许唯破他欲是应成派。宗喀巴的意思是说:“只要破他宗,自己不必建立宗旨,虽然想要建立宗旨也没有什么宗旨可立。所谓不立自宗的宗旨,就是说于观察胜义的时候,了知胜义法是无自性所成立,既然无自性就没有什么宗旨可立了。但也不是说不立宗旨,就什么法都不承认了。因此在观察胜义的时候,立无自性为宗旨的是自续派,不立无自性为宗旨,而认为胜义是无自性专门破他宗的就是应成派。”这就是应成派的不立自宗的荒谬妄想。
  宗喀巴接著又再举出不立自宗的五点理由,于《广论》474~475 页中说:
  一、【观真实时以不许无自性宗。谓不立自续宗之义者,为以理智观有无自性,不能立宗,故不许彼宗耶,抑以观真实时故为因,不许彼宗耶。】宗喀巴说:“观察真实义时,不承认像自续派立无自性为宗旨,是因为以正理观察无自性时,因为无自性的缘故才说不能立宗呢?还是观察真实义时,一切法空是因,才不许自续派所立之宗呢?”接著宗喀巴就自己回答说:【如初说者,若以理智不能成立无性宗义,则以理智亦不能破有性宗义,因相等故。】宗喀巴主要的是要破有性宗义,他说::“如果立无自性为宗旨的,就不能破有自性为宗旨,有宗旨就是因相一样的缘故。”
  首先来探讨中观派所说观察胜义真实,从字面上来看他们也承认胜义真实,可是他们认为真实却是一切法空无自性,这里就会有个疑点,到底胜义法的体性是无自性呢?还是无自性法就是胜义法?若是前者,无自性是胜义法所显示出来的体性,则必定要依于胜义的有法才能说法无自性,那么此胜义法必定是真实有的法,才能说胜义法无自性,那么宗喀巴破唯识宗所说的胜义有,岂不是自打嘴巴!因为大家都说胜义是真实有法故。又唯识宗说的胜义真实
  有是指阿赖耶识,而中观派的胜义真实指的又是何种法呢?然而却不见有中观派的古今大小喇嘛们,有哪个人能指出胜义真实法是何法(其实所说的都是妄想意识细心具有空性当作是胜义真实)?又若是后者(无自性法就是胜义法),则这个无自性法本身必定只是一个名称,是用来指称这个真实存在的胜义法,而不是形容法的现象,但是综观三界内外一切法,却找不到有这个能真实存在的“无自性法”,能找到的只是用来形容法的现象之名言施设而已,所以若说“无自性就是胜义法”那就是中观派自己想象而发明出来的道理。由此可知,中观派在这第一点的理由上,无论他们以无自性来立宗或不立宗,都不能成立。
  因此,观胜义真实有就可以破以无自性为宗旨的自续派,因为无自性只是世间法所显的现象,既然本身不是实体法就不能立为宗旨。而应成派更是连自己以无自性为宗旨都不敢承认,只说胜义是无自性,却不立无自性为宗旨,宗喀巴说:【若以理智不能成立无性宗义,则以理智亦不能破有性宗义,因相等故。】意思就是:“既然成立无性宗义不能破有性宗义,就不需要立无性宗义了,立了只是多此一举。”但问题是,在因明上若不立无自性为宗义还能破有自性的宗义吗?
  二、【若谓观察真实义时,亦不能破有性宗义,极不应理。前说以诸正理观察破他宗故,无观察心不能破他宗故。若不尔者,何须别说自宗无立,即破他宗亦不许故。】宗喀巴说:“如果观察真实义只是观察一切法空无丝毫自性,这是不能破有自性宗义,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如之前所说,要破他宗是以正理来破,不是以自家宗旨来破,所以没有正理观察心是不能破他宗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又何必特别强调说不立自宗,如是立了自宗也不能破他宗。”
  若要简别宗喀巴所说,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正理?所谓正理就是正确的道理,以正确的道理来作观察,就是正理观察。前已辨正过宗喀巴所说的“正理观察”,意思是要以真实义作观察,当然真实义是正理这没有错,但是宗喀巴解释真实义说是“无自性”,那可就错了;以观察诸法是否无自性,就是宗喀巴认为的正理观察。但是无自性只是在描述诸法的体性,当然必须依附于“法”才能说“法无自性”,如果无自性不是依附于有法,则无自性就不能存在了;因此若没有根本法,而空谈法无自性,岂不一无是处!又有法必定是量成的法,或说为世俗有量或胜义无量都是有法。而胜义法是无生灭的无量有法,故无生灭的有法必定是有其自性,世俗无常生灭的法才说之为无自性;如是正理观察,世俗无自性的有量法如何能破胜义有自性无量的法呢?所以宗喀巴说:“若谓观察真实义时,亦不能破有性宗义,极不应理。”这样的说法才是极不应理。
  三、【若许应成破他宗者,则破有性即立无性,如前回诤本释论说,于此更无第三聚故。若不尔者,则翻说云,是立无性非破有性,有何答难,若谓决断无性定遮有性,则遮有性定成无性,理相等故。】宗喀巴是说:“如果承认应成派破他宗的有自性宗旨,破了他宗无自性自然就成立了,不需要先立无自性再去破有自性,如同《回诤论释》说,有宗是错误,无宗就是正确,没有第三种。如果不是这样,反而会被人家说,只是立了无自性宗,而不破有自性宗。因此必须确定无自性能破有自性,破了有自性,无自性必定能够成立,道理相同。”以上就是宗喀巴所说的意思。
  其实不是这样的,譬如以眼识来说,以正理观察眼识是因缘所生,是无常的法,故说眼识为无自性,但是另外现见眼识有其能见之性,此能见之性即是眼识的自性,因此同样的以正理观察眼识还是有其自性。难道宗喀巴能说破除了眼识的有自性,那眼识就无能见的自性了吗?若眼识没有能见自性则不能见物,那么众生具有眼识岂不是多余,因此宗喀巴所说:“若谓决断无性定遮有性,则遮有性定成无性,理相等故。”是不如理的。因为世俗法其自性的有与无是一体的两面,绝对不是说:“无性定遮有性,遮有性定成无性。”否则若不是落于常见一边,就是落于断灭见一边了。而胜义法必定如《解深密经》之所说,是依于三性自性密意而说胜义无自性性,否则光是说胜义无自性,就会成为无因论的断灭见。至于《回诤论》所说,后当解说。
  四、【若谓是观真实义时,故不可立无性等宗,更当宣说其中因相,若谓观真实义时,有所立者即胜义有,故不应许,此不应理。……若立彼时,亦定须许能观之人,观察之理,所观之事,与谁同观之敌者等。尔时所有,何须一切皆胜义有。】宗喀巴他说:“假若有人认为观察真实义时,不立有或无自性宗旨,应当说出其因其由才是,如果只认为有立宗旨即说是胜义有,就否认他,那是不对的。”宗喀巴接著答说:“观察真实义时,必定有能观的自己、观察的道理、所观的事相及所要破的对方等,如是观察,又何必一切都归于胜义有自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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