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求证涅槃者应学之次法
《长阿含经》卷10:
佛告比丘:“三法聚者,一法趣恶趣,一法趣善趣,一法趣涅槃。云何一法趣于恶趣?谓无仁慈,怀毒害心,是谓一法将向恶趣。云何一法趣于善趣?谓不以恶心加于众生,是为一法将向善趣。云何一法趣于涅槃?谓能精勤修身念处,是为一法将向涅槃。”
“复有二法趣向恶趣,复有二法趣向善趣,复有二法趣向涅槃。云何二法趣向恶趣?一谓毁戒,二谓破见。云何二法趣向善趣?一谓戒具,二谓见具。云何二法趣向涅槃?一谓为止,二谓为观。”
“复有三法趣向恶趣,三法向善趣,三法向涅槃。云何三法向恶趣?谓三不善根:贪不善根、恚不善根、痴不善根。云何三法向善趣?谓三善根:无贪善根、无恚善根、无痴善根。云何三法趣向涅槃?谓三三昧:空三昧、无相三昧、无作三昧。”
“又有四法趣向恶趣,四法向善趣,四法向涅槃。云何四法向恶趣?谓爱语、恚语、怖语、痴语。云何四法向善趣?谓不爱语、不恚语、不怖语、不痴语。云何四法向涅槃?谓四念处:身念处、受念处、意念处、法念处。”1这是要求学人在断除我见、三缚结之前,应先降伏异生性;是应先把心性调整改变,深信因果以后才能真的修学涅槃解脱之道。若是不信行善生天、造恶下堕三恶道的因果,这种人即使已具足了知解脱道初果实证的法与实证内涵,观行也完成了,仍然不可能证得初果,依旧是凡夫。
注1、《长阿含经》卷10,《大正藏》册1,页59,中19-下11。
求证涅槃者应学之次法另有经典开示,如《长阿含经》卷10 说:
“又有八法向恶趣,八法向善趣,八法向涅槃。云何八法向恶趣?谓八邪行:邪见、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云何八法向善趣?谓世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云何八法向涅槃?谓八贤圣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2
注2:《长阿含经》卷10,《大正藏》册1,页59,下27-页60,上4。
同样是要先深信因果,愿意舍离邪行,更愿实行八种正行而修八正道。若没有在两大前提下用功实修,纵使知道所断缚结的内容,也观行完成了,依旧是凡夫,因为他一定不会有正定与正念;没有正定与正念的原因,则是不肯修习正志、正语、正业、正命,于是没有正方便实断三缚结,他所知道的内涵只是知识而非履践,不能使他证得初果,更别说是阿罗汉解脱三界生死之果报。
又,不离五盖而求证涅槃解脱者无有是处,《长阿含经》卷12 说:
若外道梵志作如是问:“何乐自娱,沙门瞿昙之所称誉?”诸比丘!彼若有此言,汝等当答彼言:“诸贤!有五欲功德,可爱可乐,人所贪著。云何为五?眼知色,乃至身知触,可爱可乐,人所贪著。
诸贤!五欲因缘生乐,当速除灭。
犹如有人故杀众生,自以为乐;有如此乐,应速除灭。
犹如有人公为盗贼,自以为乐;有如此乐,应速除灭。
犹如有人犯于梵行,自以为乐;有如此乐,应速除灭。
犹如有人故为妄语,自以为乐;有如此乐,应速除灭。
犹如有人放荡自恣,自以为乐;有如此乐,应速除灭。
犹如有人行外苦行,自以为乐;有如是乐,应速除灭。
犹如有人去离贪欲,无复恶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入初禅;如是乐者,佛所称誉。
犹如有人灭于觉观,内喜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入第二禅;如是乐者,佛所称誉。
犹如有人除喜入舍,自知身乐,贤圣所求,护念一心,入第三禅;如是乐者,佛所称誉。
乐尽苦尽,忧、喜先灭,不苦不乐,护念清净,入第四禅;如是乐者,佛所称誉。”
若有外道梵志作如是问:“汝等于此乐中求几果功德?”应答彼言:“此乐当有七果功德。”云何为七?于现法中,得成道证;正使不成,临命终时,当成道证;若临命终复不成者,当尽五下结,中间般涅槃、生彼般涅槃、行般涅槃、无行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咤般涅槃。诸贤!是为此乐有七功德。诸贤!若比丘在学地欲上,求安隐处,未除五盖,云何为五?贪欲盖、瞋恚盖、睡眠盖、掉戏盖、疑盖。彼学比丘方欲上求,求安隐处,未灭五盖,于四念处不能精勤,于七觉意不能勤修,欲得上人法、贤圣智慧增盛,求欲知欲见者,无有是处。3
注3《长阿含经》卷12,《大正藏》册1,页75,上5-中9。
又,针对法与次法的关系,次法修习时的次第性,都应当了知然后实行,方能实证涅槃;不是未修次法、未伏五盖的人直接修习观行之法便可以实证初果解脱。
例如《中阿含经》卷10〈习相应品 第4〉说:
我闻如是:一时,佛游舍卫国,在胜林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比丘无惭无愧,便害爱恭敬;若无爱恭敬,便害其信;若无其信,便害正思惟;若无正思惟,便害正念正智;若无正念正智,便害护诸根、护戒、不悔、欢悦、喜、止、乐、定、见如实、知如真、厌、无欲、解脱。若无解脱,便害涅槃。若比丘有惭有愧,便习爱恭敬;若有爱恭敬,便习其信;若有其信,便习正思惟;若有正思惟,便习正念正智;若有正念正智,便习护诸根、护戒、不悔、欢悦、喜、止、乐、定、见如实、知如真、厌、无欲、解脱;若有解脱,便习涅槃。”佛说如是。彼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4
注4 《中阿含经》卷10〈习相应品〉第4,《大正藏》册1,页486,上7-19。
若无惭无愧,则不起恭敬心,于法于师悉皆不敬,只欲得法,并非解脱道的亲身履践者;于是得法过程中只对得法的事有兴趣,于事师之道、学法之基础悉皆弃之不顾,便使“护诸根、护戒、不悔、欢悦、喜、止、乐、定、见如实、知如真、厌、无欲、解脱”等法悉皆不能成就,于是了知观行内容与所得智慧之后,只成为知识而无解脱功德,永世不得涅槃解脱而自以为已得涅槃解脱,轻视一切人乃至其师;此类人都不免未证谓证、未得言得,来世不得继续生于人间,诚可怜悯,是故应当于此告知欲求实证涅槃解脱之学人。
又,不得单修一法便得涅槃,须次第具足进修方得,是故《中阿含经》卷2〈七法品 第1〉说:
尊者舍梨子则于晡时从燕坐起,往诣尊者满慈子所,共相问讯,却坐一面,则问尊者满慈子曰:“贤者!从沙门瞿昙修梵行耶?”答曰:“如是。”“云何贤者,以戒净故,从沙门瞿昙修梵行耶?”答曰:“不也。”“以心净故、以见净故、以疑盖净故、以道非道知见净故、以道迹知见净故、以道迹断智净故,从沙门瞿昙修梵行耶?”答曰:“不也。”
又复问曰:“我向问贤者从沙门瞿昙修梵行耶?则言‘如是’。今问贤者以戒净故从沙门瞿昙修梵行耶?便言‘不也’。以心净故、以见净故、以疑盖净故、以道非道知见净故、以道迹知见净故、以道迹断智净故,从沙门瞿昙修梵行耶?便言‘不也’。然以何义,从沙门瞿昙修梵行耶?”答曰:“贤者!以无余涅槃故。”
又复问曰:“云何贤者,以戒净故,沙门瞿昙施设无余涅槃耶?”答曰:“不也。”“以心净故、以见净故、以疑盖净故、以道非道知见净故、以道迹知见净故、以道迹断智净故,沙门瞿昙施设无余涅槃耶?”答曰:“不也。”又复问曰:“我向问仁,云何贤者以戒净故,沙门瞿昙施设无余涅槃耶?贤者言‘不’。以心净故、以见净故、以疑盖净故、以道非道知见净故、以道迹知见净故、以道迹断智净故,沙门瞿昙施设无余涅槃耶?贤者言‘不’。贤者所说为是何义?云何得知?”
答曰:“贤者!若以戒净故,世尊沙门瞿昙施设无余涅槃者,则以有余称说无余;以心净故、以见净故、以疑盖净故、以道非道知见净故、以道迹知见净故、以道迹断智净故,世尊沙门瞿昙施设无余涅槃者,则以有余称说无余。贤者!若离此法,世尊施设无余涅槃者,则凡夫亦当般涅槃,以凡夫亦离此法故。贤者!但以戒净故,得心净,以心净故,得见净,以见净故,得疑盖净,以疑盖净故,得道非道知见净,以道非道知见净故,得道迹知见净,以道迹知见净故,得道迹断智净,以道迹断智净故,世尊沙门瞿昙施设无余涅槃也。”5
注5《中阿含经》卷2〈七法品〉第1,《大正藏》册1,页430,中24-页431,上4。
追随 世尊修学诸法之目的是要求证涅槃解脱生死,但是求证涅槃而解脱生死以前,却是必须先具备求证之条件,即是与该解脱层次相应的次法应当先修学圆满,然后才能实证所欲证的该层次的涅槃法;换句话说,必须先因“心净故、见净故、疑盖净故、道非道知见净故、道迹知见净故、道迹断智净故”,“道迹”是指亲身如实履践,实修解脱法时才有“道迹知见净”及“道迹断智净”的实质,才可能证得 世尊所施设的无余涅槃,实证之后才能了知为何 世尊要以有余涅槃来称说无余涅槃。为了避免了知涅槃法的内容以后成为知识而无解脱正受,失去应证的涅槃功德,一切学人都应该先修习与各个涅槃层次相应的次法,然后才付诸于实修而作观行;如是观行完成时才会有所证涅槃的解脱功德,否则空知涅槃真义又有何用?必无解脱功德正受故,不能如实履践涅槃境界故。
又,欲证涅槃解脱者,必须先学次法及八正道法,《中阿含经》卷38〈梵志品 第1〉亦如是说:
于是,须闲提异学即从座起,偏袒著衣,叉手向佛,白曰:“瞿昙!我今极信沙门瞿昙!唯愿瞿昙善为说法,令我得知此是无病、此是涅槃。”世尊告曰:“须闲提!若汝圣慧眼未净者,我为汝说无病、涅槃,终不能知,唐烦劳我。须闲提!犹生盲人,因他往语:‘汝当知之,此是青色,黄、赤、白色。’须闲提!彼生盲人颇因他说,知是青色,黄、赤、白色耶?”答世尊曰:“不也!瞿昙!”“如是,须闲提!若汝圣慧眼未净者,我为汝说无病、涅槃,终不能知,唐烦劳我。须闲提!我为汝说如其像妙药,令未净圣慧眼而得清净。须闲提!若汝圣慧眼得净者,汝便自知此是无病、此是涅槃。”6
注6《中阿含经》卷38〈梵志品第 1〉,《大正藏》册1,页672,下4-15。
若于次法具足实修者,慧眼清净(具足正见)已,即能自知无病、涅槃,故 世尊随后即说:“须闲提!若汝圣慧眼得净者,汝便自知此是无病、此是涅槃。”世尊在在处处宣示说,必须先具足实修种种次法,使身心能适应于涅槃解脱境界后,方可实修涅槃法,然后始能亲证涅槃,否则都只是空有涅槃智慧而无解脱受用,名为凡夫。
凡是欲证声闻涅槃而不得力的人,应当修四念处观;若是五盖重而不得力的人,应先以五停心观对治,然后实修涅槃以后方能获得解脱受用,是故《杂阿含经》卷24 说:彼以贤圣戒律成就,善摄根门,来往周旋,顾视屈伸,坐卧眠觉语默,住智正智。彼成就如此圣戒,守护根门,正智正念,寂静远离,空处、树下、闲房独坐,正身正念,系心安住。断世贪忧,离贪欲,净除贪欲;断世瞋恚、睡眠、掉悔、疑盖,离瞋恚、睡眠、掉悔、疑盖,净除瞋恚、睡眠、掉悔、疑盖。断除五盖恼心,慧力羸、诸障阂分、不趣涅槃者,是故内身身观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调伏世间贪忧;如是外身、内外身,受、心、法法观念住,亦如是说。是名比丘修四念处。7
注7《杂阿含经》卷24,《大正藏》册2,页176,中7-18。
这就是说,闻熏涅槃的道理而直接观行的人,若未先以四念处或五停心观降伏攀缘心,改变贪染、瞋恚、愚痴的心性,他所观行出来的结果都只是世间人对出世间涅槃的知识,不会获得解脱正受,其实并没有实证涅槃而误以为实证涅槃,舍寿后的去处很令人担忧。所以 世尊开示说:应该先“善摄根门”,以“正智”安住其心;应该先成就圣戒“守护根门”,在寂静处坐,远离世间诸法而使自己“正身正念,系心安住”令心得住;还要“断世贪忧,离贪欲,净除贪欲;断世瞋恚、睡眠、掉悔、疑盖,离瞋恚、睡眠、掉悔、疑盖,净除瞋恚、睡眠、掉悔、疑盖”。这些条件具足时,五盖已经修除而发起初禅,或者已经降伏五盖而获得未到地定了,但还不是实证涅槃,得要修四念处观: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令自己的身心得以如是安住不动之后,再以四圣谛深观,方能真实断三缚结,得初果涅槃——七次人天往返而得解脱。由此可知次法的重要性。
又,唯有遇到直心之人,善知识方得传授涅槃之路,例如《长阿含经》卷8 如是说:
复有五法,谓灭尽支:一者、比丘信佛、如来、至真、等正觉,十号具足。二者、比丘无病,身常安隐。三者、质直无有谀谄,能如是者,如来则示涅槃径路。四者、自专其心,使不错乱;昔所讽诵,忆持不忘。五者、善于观察法之起灭,以贤圣行,尽于苦本。8
注8《长阿含经》卷8,《大正藏》册1,页51,中14-20。
必须先了解诸佛是十号具足者,十号的内容应该先有了解;还须身心正常调适于出世间法,所谓“身常安隐”,其心“质直无有谀谄”,善知识方得传授涅槃之法令其正式观修。观修之后能否实证,则要依其是否“自专其心,使不错乱;昔所讽诵,忆持不忘”而定;然后得要“善于观察法之起灭”而了知蕴处界等诸法悉皆生灭无常,然后“以贤圣行,尽于苦本”,才是实证涅槃而得解脱之时,否则终究只有干慧而无实质,何有涅槃的实证与解脱功德正受?涅槃解脱之理虽然已知,对他而言终究只是知识而非实证,若是自言证果,舍寿后即告坠落三恶道中。
知道 世尊不断强调次法重要性的原理了,可以开始实修了,那么是谁可以实证呢?二乘涅槃解脱的非境界,是否必须出家以后方能实证?其实不然,当你在次法上的修习已经圆满了──实证涅槃的条件具足了,这时只要有正智,愿依四圣谛八正道正理而修,皆可证得声闻四果,非唯出家人,是故
《杂阿含经》卷12 明载云:
佛说此经已,阿支罗迦叶远尘离垢,得法眼净。时,阿支罗迦叶见法、得法、知法、入法,度诸狐疑,不由他知、不因他度,于正法、律心得无畏,合掌白佛言:“世尊!我今已度,我从今日,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寿作优婆塞,证知我。”阿支罗迦叶闻佛所说,欢喜随喜,作礼而去。时,阿支罗迦叶辞世尊去不久,为护犊牸,牛所触杀,于命终时,诸根清净,颜色鲜白。尔时,世尊入城乞食。时,有众多比丘亦入王舍城乞食,闻有传说:“阿支罗迦叶从世尊闻法,辞去不久,为牛所触杀,于命终时,诸根清净,颜色鲜白。”诸比丘乞食已,还出,举衣鉢,洗足,诣世尊所,稽首礼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今晨朝众多比丘入城乞食,闻阿支罗迦叶从世尊闻法、律,辞去不久,为护犊牛所触杀,于命终时,诸根清净,颜色鲜白。世尊!彼生何趣?何处受生?彼何所得?”佛告诸比丘:“彼已见法、知法、次法、不受于法,已般涅槃,汝等当往供养其身。”尔时,世尊为阿支罗迦叶授第一记。9
注9《杂阿含经》卷12,《大正藏》册2,页86,中3-23。
这就是说,只要先世学法之时,次法已经先具足了,初闻 世尊演说正法之时,色身虽未出家,亦能实证涅槃,成为心出家而非身出家的佛弟子,舍寿时便能出离三界生死苦,阿支罗迦叶即是现成的例子。所以,一切在家修行的佛弟子,也不必妄自菲薄,只要努力修行而把次法具足圆满了,听闻如实无误的涅槃法以后自己观行实修,亦能实证涅槃。但是次法的具足与否,不是自己说了就算数,得要依照 世尊诸经中的圣教,一一检验五盖的伏除,必须观察已伏或已除 10 而且无误以后,才能确定,这是末法时代所有修学声闻涅槃的人都必须特别留意之处,以免误犯大妄语业。以下各节开始略说次法,所谓“施论、戒论、生天之论、欲为不净、上漏为患、出要为上”。
注10 依见道修道而言五盖之伏除,已伏者必得未到地定,已除者必定发起初禅。
在这一节的最后,要特别提示的一点是:必须先修五停心观而获得未到地定。若不能随修一种或二种以上,获得未到地定者,纵使具足观行断我见等内容而了知三界我之虚假,则其五盖尚未降伏,仍不能如实断除我见,则三缚结具足存在,自谓已断我见、已断三缚结,都无实义;因为他所观行而得的结果只是干慧而无初果解脱之实质,不是真的断我见证初果。必须先有降伏自心已得安忍之定力,然后如实观行而断三缚结,方能如实忍于断烦恼所得的智慧,才是真正的初果实证者。犹如三果的实证者必须有初禅具足的定力作支撑,才能超越欲界而生于色界天中的道理相同,这是所有求证声闻涅槃的四众学人都应先知的正理。
第五节 施论
次法总共有三论三法:“施论、戒论、生天之论,欲为不净,上漏为患,出要为上。”三论中的首论即是布施之论——布施的因果正理,对于想要实证解脱果的人而言,是最基本的条件。如果心中不信布施以后必然会发生的此世后世因果,他心中只是悭贪于欲界法而成为世俗人,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或者虽然富有却只愿以微少及粗劣之物布施,这种人仍然贪著于欲界法,一定不会有想要求出三界生死的坚强意愿;因为他连最粗重的欲界法都不肯舍弃,都还落在我所的执著中,何况能够舍弃较轻的色界法及最轻的无色界法?更何况要他舍弃五阴自己而证涅槃?即使他有跟著大众在修学解脱之道,也只是附庸风雅而学,并非真的想要求出三界生死诸苦;这是因为他对欲界境界仍有极大的贪爱,怎么可能愿意实证放舍三界一切诸法及放弃自我的涅槃果?若是想要勉强帮他取证声闻涅槃而为他解说四圣谛、八正道等法,他听了以后都只成为知识,都不可能是真正的解脱道妙法,因为他都没有如实履践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说法及闻法,对于善知识与他,双方都无意义,也只是浪费了说法者的宝贵光阴,所以只要为他讲“施论、戒论”而到“生天之论”也就够了。至于是否有因缘继续为他宣讲“欲为不净、上漏为患、出要为上”的三种次法,就得观察他以后的因缘了。若是涅槃正法解脱道正理——演述四圣谛、八正道乃至不受后有等法义,可就不必了。学人在这个道理上面必须如实理解及完全信受,也愿意如实履践,否则所谓的求出三界生死,终究只是空言,不过是附庸风雅而没有实证的可能;将其修学解脱道的各种行,说之为熏习对于声闻涅槃的信心而非能证之人,允为恰当。
所谓的“施论”是说布施的因果,属于十善业道的范围。布施的人在未来世可以获得世间资财上的福德,由于已有这个福德,可以用来回向声闻菩提的实证,乃至回向缘觉菩提、佛菩提的实证,所以经由布施所获得的福德,可以成为实证三乘菩提的资粮。
至于布施的最基本因果,犹如《优婆塞戒经》卷5〈杂品〉第十九之余中,佛如是说:
如为身命耕田种作,随其种子获其果实,施主施已亦复如是,随其所施获其福报。如受施者受已,得命、色、力、安、辩,施主亦得如是五报;
若施畜生得百倍报,
施破戒者得千倍报,
施持戒者得十万报,
施外道离欲得百万报,
施向道者得千亿报,
施须陀洹得无量报,
向斯陀含亦无量报,乃至成佛亦无量报。11
注11《优婆塞戒经》卷5〈杂品〉第19 之余,《大正藏》册24,页1058,下1-8。
布施时有三种要义必须了知:施主、福田、施事。假使三者都殊胜,所获未来世的福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上一段经文中所说者,即是较量福田之殊胜或下劣;若人布施时即是种福田,所种福田越殊胜,未来世获得的福果也就越殊胜;所种福田若不殊胜,未来世获得的福果也跟著下劣。譬如受施者已经接受布施了,施主就能在未来世获得五种福果,使他寿命增长而不短寿,色身康泰而不会一生病痛缠身无法远离,也能获得从事营生之时所必须的气力,一生际遇安和利乐,言语方面也能与人正常论辩而不会有语言上的障碍;这五种福果,在下一世中会跟著他,犹如影子随逐于人一样不会失去。这种福果,依 世尊的开示,若施于无力回报施主的畜生时,来世可得百倍之报;若是施于持戒者,来世可得十万报;若是施于外道法中远离欲界贪爱而证得初禅的人,来世可得百万倍福果;若是施给即将证得声闻初果的佛弟子,来世可得千亿倍之报;若是施给声闻法中的初果人、菩萨法中的证悟者,乃至施给现前之佛,来世都是得到无量倍之福报。
这种布施的世间因果,若不信受,表示他对解脱道出世间法尚无法信受,对解脱果也一定无法信受,为他演述解脱道的四圣谛、八正道,都是没有意义的。此类人若是自称已得初果、已经开悟,都是大妄语人;若是自称祖师再来,都已造下异生业,来世必在三恶道中;因为凡是有因缘断三缚结证初果的人,以及证初果以后明心开悟的人,都不可能不信布施的因果。懂得布施因果的人,绝对不会求受他人供养世间财物;若有人宣称已得阿罗汉果,而竟继续饮酒、抽烟、求五欲之乐,未来世必在地狱,出期遥远,是具足异生性之人,何况能是阿罗汉?
若是福田不殊胜,而施主殊胜,所获得的果报亦是无量无边;若是所施殊胜,譬如以胜妙法布施于有缘人,或以广大资财普遍布施于一切贫穷者而不分别高下,所获得的果报亦是无量无边;若是布施时以少量财物布施于良福田、善福田,譬如布施给外道离欲而证初禅者,来世得百万倍果报;若是布施时以少量财物布施给初果人或证悟不退之菩萨,未来世都得无量无边之福报。此外还有至心施、自手施、信心施、时节施、如法求财施,以及布施时应注意的其他不同事项等,都会影响布施的因果,使布施的福果大为增加或大为减少;如是布施因果之细节,请详阅拙著《优婆塞戒经讲记》,此处不复重赘。
乃至有人布施以后获得未来世下堕的恶因果,譬如布施给专门利用双身法淫人妻女的邪教,使邪教更有资财势力而可大力推广邪法,使人间残害众生、淫人妻女的恶行更加扩散;或如布施给否定大乘法者,或如布施给大乘法中专门以常见、断见等外道法,来取代佛门正法的弘法者,必使 世尊破斥的相似像法更加扩散而抑制了义正法的流传,都会在未来世获得恶果,未来多世将与恶法相应而逐渐下堕于三恶道中。这是由于不如法的布施,在未来世必定得恶果,所得果报必与所布施的内涵相应而不相舍离,他想要以布施所得小劣福果相应于正法的实证,必将遥遥无期,这是一切努力勤作布施的佛弟子所必须留意之处。当然,布施之论并非只有上面所说的内涵而已,其中的因果与变异相很广;本书的内容既非以布施的因果为主,关于布施的种种事相以及所将产生的种种福果上的变异相,在本书中不再详加说明;想要深入了解的佛门四众,可以请阅拙著《优婆塞戒经讲记》细读,自能知之,此处从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