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觉总持咒略释(连载9)----张正圜老师
声闻行者因为信受佛说无余涅槃中有“本际”不灭,相信名与色都灭尽了以后不会成为断灭空无,还有一个“名色在三界中所缘的识”独自存在不灭故,因此无惧于将自己的名色五阴全部灭尽,而能确实断尽我见与我执,证得解脱道极果而取证无余涅槃。既然“名”含括识阴六识及第七识意根等七个识,则名色所缘的识一定不是这七个识,当然就是第八识了。因此名色灭尽了以后,无余依涅槃里面就只剩下那个不生不灭的第八识,所以常住心第八识就是涅槃的实际—祂就是涅槃的本际。决定性的声闻阿罗汉未入无余依涅槃以前,不知自己的第八识本际何在;舍报时灭除了十八界自我入了无余涅槃,依然不知无余涅槃中的第八识是什么;至于入了无余依涅槃以后,能觉能知的我都已经灭失了,名色“我”都已经不存在了,又如何会有“我”可以知道无余依涅槃里面的实际是什么呢?所以阿罗汉是因为信受佛语的缘故,虽未证知涅槃本际,却能信知无余涅槃非断灭,才能因于内无恐怖、因于外无恐怖,故能确实断尽我见我执,而取证无余涅槃。
反观菩萨就不一样,多数菩萨是在还没有证得有余依涅槃时,就先找到了无余依涅槃的本际—第八识如来藏,体验整理以后就知道:将十八界“我”灭尽之后,就是无余依涅槃;胜义菩萨清楚知道灭尽自己的十八界以后,剩下的第八识是什么。乃至六地满心位菩萨证灭尽定,七地满心位更断尽了故意保留的最后一分思惑,我执与习气随眠永断,念念入灭尽定,同样是证得有余依涅槃与无余依涅槃,只是愿力所持故,不入无余涅槃。因此菩萨能知道无余依涅槃里面的实际是什么,而不回心大乘的决定性阿罗汉,却永远都不能证知无余依涅槃的实际,当然也就不知道无余依涅槃是什么境界了。而菩萨在明心之后,未断尽我执之前,已都能了知无余涅槃中的实际,所以才说“菩萨智慧不可思议”。
因此说大乘菩萨的涅槃解脱,与二乘圣者的涅槃解脱,确实有不一样的地方。但是三乘圣者所证的涅槃,也有相同的地方:如果菩萨退转于成佛之道而退回小乘法,或者七地满心时没有获得佛的加持(这是假设,以方便解说涅槃),而取证了无余依涅槃,则与阿罗汉入无余涅槃一样,也同样是灭尽十八界、灭尽五阴及六入。换言之,无余依涅槃的境界是没有三乘差别的,三乘完全一样,都是唯有第八识心离见闻觉知、离思量性、离作主性而独存;也就是说,三乘圣者进入无余依涅槃时的境界,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别。但是由于菩萨能现观而知道入无余依涅槃后是怎么回事,而阿罗汉却不知道入无余依涅槃以后是怎么回事,因此,虽然入无余涅槃后的境界都一样,二者并无差别,然而在尚未进入无余涅槃前,是否了知无余依涅槃的那个“无境界”的境界,菩萨与二乘圣者于此的“智慧境界”则是完全不同的。这正是因为三乘圣者对于涅槃体证的智慧大不相同的缘故,所以说,大乘所证的解脱与二乘所证的解脱,有异也有同。
第三节 灭尽六入、灭尽五阴、灭尽十八界方是无余涅槃
第一目 灭尽六入方是无余涅槃
涅槃是可知解可实证的,阿罗汉对于如何亲证二乘涅槃都确实了解,并且也能具足为人宣说。不像有些“大师”总常暗示徒弟说:涅槃是不可知不可实证的,是无法说出来的;由此就可以确知,他们是完全不知道涅槃正理的人!
涅槃共分为四种:一、有余涅槃,二、无余涅槃,三、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四、无住处涅槃。有余涅槃、无余涅槃是大乘共二乘圣人之所证,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为大乘七住不退以上菩萨所证,无住处涅槃则唯佛地乃证。大乘七地以下乃至初地的菩萨皆是能证无余涅槃而不证,特地保留一分思惑不断,藉以滋润未来世再受生的种子,而得继续在人间受生,世世自度度他,直到七地满心才灭除最后一分思惑。七地满心菩萨灭尽思惑已,必蒙诸佛加持授与引发如来无量妙智三昧功德,以是断除涅槃贪而不入无余涅槃,复依大悲愿转入八地继续修学一切种智、利乐众生迈向佛地。初地入地心菩萨已永伏性障如阿罗汉,或至少是顶极三果而能取证中般涅槃,可说都是已得有余涅槃者;但因愿乐不在无余涅槃的取证,因此故意不断尽五上分结中的我慢;初地以上乃至七地满心位前之菩萨,皆因悲愿而保留最后一分思惑不断,虽世世都有能力断尽最后一分微细我慢而在舍寿后入般涅槃,却终不取无余涅槃。纵使七地满心菩萨已断尽三界爱习气种子随眠,念念入灭尽定,非三明六通大阿罗汉所能臆测,亦因无意取证无余涅槃而说为不证无余涅槃。
“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是不共二乘的修证内涵,菩萨从第七住位初明心开始,就已亲证而能现观,即使三明六通大阿罗汉亦不能知之。这“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即是依本识第八识如来藏的本来性、自性性、清净性、涅槃性而建立,故说一切众生本有而不知不证,只有亲证本识的菩萨能多分少分现观第八识的存在及其体性与运作,才能现观本识的本来自在性、本有能生万法等自性性、本来清净性、本来涅槃性,因此而成为亲证本来自性清净涅槃的贤圣菩萨;这种涅槃只有菩萨才能亲证,不是二乘圣人所能证得。菩萨悟后依止此涅槃进修,渐次圆满三贤位的修行而得进入初地,开始深细进修一切种子的智慧(一切种智未圆满前就称为道种智),并且逐渐修除烦恼障习气种子随眠,如是地地转进而究竟圆满十二地(菩萨十地、等觉地、妙觉地)的修证,圆成一切种智而成就究竟佛果。圆成一切种智时,即成就四智圆明—具足大圆镜智、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连同因地已证得的法界体性智(即般若总相智)而五智具足,即成究竟佛果。从此以后,既不住于生死中,也不住于无余涅槃中;如是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就名之为“无住处涅槃”,即是诸佛独有的特胜涅槃。但是在这一节中,我们将著重在说明二乘涅槃—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的实证,因此就不细说大乘菩萨所证的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也不细说诸佛所证的无住处涅槃。
行者若想实证无余涅槃,就必须先证有余涅槃;而有余涅槃的实证,必须断尽见惑(见道所断惑,即见一处住地烦恼)与思惑(修道所断惑,即欲爱、色爱、有爱等三种住地烦恼);必须已断见惑,才能断尽思惑。见惑的根本就是我见无明,众生由于我见而引生三缚结,因此不断地受生而轮转生死无有穷尽;只要断除我见再进而断尽我执(思惑),就是实证有余涅槃,可以不受后有,自知舍寿后可以灭尽自己而不再受生,当然也就是实证无余涅槃的圣者。所以,如果用最简单的话来说,“无余涅槃”就是灭尽蕴处界万法后,本际独存的“无境界”之境界;一切实证声闻四果(能现般涅槃)及顶品三果(能中般涅槃)的圣者都知道如何取证无余涅槃,而诸地菩萨不但同样熟知无余涅槃的修证内容,更能现观声闻圣者所不知不证的涅槃本际,然菩萨对取灭都不会有所爱乐。
断尽思惑而实证有余涅槃后,舍寿时必须灭尽六入才能取证无余涅槃;换言之,若不能断灭六入者,就不可能进入无余涅槃,必定要受后有,继续受生,不离老病死、爱别离等众苦。六入其实是与识阴觉知心的心所有法功能相应的,摄属五阴函盖之功能,摄归于五阴之中;因此,只有在五阴灭尽时,六入才能灭尽,这时才是无余涅槃。譬如以定为禅的修行人,误以种种定境为涅槃境界,由于他们不能灭除定境法尘,仍然想要保有定境法尘的入,当然就不可能灭除六入,不可能取证无余涅槃;六入中的法入,是这些以定为禅的修行人所不能了知的,更何况能知道应该要灭除?何况能证无余涅槃?兹举《增壹阿含经》之经文为证:
闻如是:一时,佛在摩竭国、忧迦支江水侧;尔时世尊诣一树下,躬自敷座而坐,正身正意系念在前。尔时有一梵志往至彼处,是时梵志见世尊脚迹为妙,见已便生此念:“是何人之迹?为是天龙、鬼神、乾沓和、阿须伦、人、若非人?为我先祖梵天耶?”是时梵志即逐迹前进,遥见世尊在一树下坐,正身正意、系念在前;见已作是语:“为是天耶?”世尊告曰:“我非是天。”“为乾沓和耶?”世尊告曰:“我非乾沓和也。”“为是龙子乎?”对曰:“我非是龙也。”“为阅叉耶?”佛报梵志:“我非阅叉。”“为是祖父耶?”佛报曰:“我非祖父。”是时婆罗门问世尊曰:“汝今是谁?”世尊告曰:“有爱者则有受,有受则有爱,因缘合会,然后各各相生如此,五苦盛阴无有断绝时。以知爱已,则知五欲,亦知外六尘、内六入,即知此盛阴之本末。”尔时世尊便说此偈:世间有五欲,意为第六生;以知内外六,当念尽苦际。
“是故当求方便,灭内、外六事。如是,梵志!当作是学。”尔时彼梵志闻佛如是教,思惟翫习,不去心怀;即于座上诸尘垢尽,得法眼净。尔时彼梵志闻佛所说,欢喜奉行。1
此段经文白话语译如下:【我所听闻的道理是这样的:当时佛陀正在摩竭国的忧迦支江河边;那个时候世尊走到一棵树下,亲自敷设了座位而静心安坐,端正色身也端正心意,系念于现前的定境中。那时有一位外道在家修行人走到了那个处所,当时这个婆罗门看到世尊不久前走过时留下的脚迹是非常微妙的,他看见了以后便生起这样的念头:“这是什么人留下的脚迹呢?是天龙、鬼神、音乐神、阿修罗、人类、或者非人?或者是我的先祖大梵天呢?”这时梵志随即寻逐著那微妙的脚迹向前步进,终于在遥远的地方看见世尊在一棵树下静坐著,正身正意、系念在前;梵志看见了世尊以后就这样问:“您是天主吗?”世尊告诉他说:“我不是天主。”“是天上的音乐神吗?”世尊告诉他说:“我不是音乐神。”“您是龙神的儿子吗?”佛回答说:“我不是龙神的儿子。”“那么您是四王天中的夜叉吗?”佛陀回答这婆罗门说:“我不是夜叉。”“那么您是我的祖父大梵天吗?”佛陀答覆说:“我不是祖父大梵天。”这时梵志又问世尊说:“那您究竟是谁?”世尊告诉他说:“有贪爱的人就会有各种觉受,有各种觉受的人就会有所贪爱,种种因缘和合聚会的缘故,然后才有种种有情互为亲属而相互出生彼此,如同世间寻常可见互为父母子女一般,因此就使得五种苦盛阴没有断绝的时候。由于了知贪爱的性质以后,就能了知五欲,也能了知外六尘与内六入,就能了知这个炽盛的五阴生起与灭坏的本末了。”当时世尊随即说了这一首偈:世间有五欲,意为第六生;以知内外六,当念尽苦际。
“由于这个缘故,应当寻求各种的方便,灭除内六入,不要再领受外六尘。就像是这样子,梵志!你应当像这样子修学。”当时那位婆罗门听闻佛陀这样的教诲,心中开始思惟并且反覆的体会修习,不让这些义理离开他的心中;然后他就在座位上把种种尘垢都灭尽了,获得法眼净而证初果。当时那位外道梵志听闻了佛陀所说的道理之后,欢喜地奉行著。】
由这一段经文及阿含诸经中其余多处的开示可知,佛陀都是教人要断除内、外六入,才能实证涅槃。但是,当识阴六识对六尘了了分明时,就已经具足六入了!例如:当眼识对色尘了了分明时,虽尚未引生语言文字妄想或贪著,就已经具足眼入了;同样地,当耳识对声尘了了分明,虽然还没有引生语言文字妄想或贪著,也已经是具足耳入了。鼻、舌、身识也是像这样,乃至当意识对六尘或定境中的法尘境了了分明时,虽然尚无引生语言文字妄想或贪著,也已经具足意入了。然而古今多有错执离念灵知心为常住真心者,竟不知离念灵知乃意识心之功能差别,而不论是欲界中最粗糙的意识心,例如藏密外道双身法乐空双运中的意识粗心,或如一般世俗人日常生活中与欲界六尘相应的意识粗心;或者是色界中的意识细心,乃至三界顶之非想非非想天中的最细意识心,都是本识藉意根触法尘为缘所生的虚妄法,都不离六入或法入,都是内六入、外六入所摄之法,怎可能是与涅槃相应的真实法呢?三界中最微细的意识觉知心,如非想非非想定中的最细意识离念灵知,尚且还有法入而不离内六入,何况是欲界人间依内六尘而执著外六入的离念灵知意识粗心,又怎么会是不了知六入的涅槃心呢?而诸错悟大法师及藏密外道们,却都想要以此虚妄的灵知心入住无余涅槃,实在是痴心妄想啊!这正与佛说“灭除一切粗细意识、灭尽所有六入方能进入无余涅槃”的圣教相违,因为离念灵知心永远都会藉内六入而间接与外六尘相应,即使进入非想非非想定中,也仍然会与定境中的法尘相应,仍然是与内六入中的定境法尘入相应,正是尚未灭尽内六入者,绝对与无余涅槃不相应,所以离念灵知心绝非是外于六入的法界实相心。是故欲实证无余涅槃,当灭尽六入。
第二目 灭尽五阴方是无余涅槃
所谓无余涅槃,乃是灭除五阴,唯余涅槃之本际(本识如来藏)独存,所以五阴中的任何一法都不可能进入无余涅槃中。佛说涅槃“真实”、是“常住不变”而非生灭的,故生灭之法绝对不可能是涅槃法;佛说涅槃中唯有真实本际,故生灭之法必定不可能存在于无余涅槃中。譬如识阴六识皆是因缘所生法,是藉根与尘二法相触为缘而由本识出生的;有生之法必定有灭,也就是说识阴中的任何一法都是有生必灭之法,都是绝无可能进住于无余涅槃中的;而离念灵知心乃是意识,是由意根与法尘二法相触为缘而出生的,是识阴所摄之法,当然绝无可能进入无余涅槃中。在阿罗汉进入无余涅槃时,识阴六识是要全部灭尽的,所以离念灵知心意识,永远都不可能入于无余涅槃。
觉知心不论有念或无念都归属于识阴中的第六意识,为五阴所摄。譬如禅定等至位中的觉知心,不论是与五尘相应或不与五尘相应,都是意识心,乃至非想非非想定中不返观自己的极细觉知心,也仍然是意识心,都是藉根、尘相触而生的因缘生灭之法,都属于五阴中的识阴所摄,都不能进入无余涅槃中,都不可能存在于无余涅槃中。依大乘菩萨的现观说阿罗汉已经灭除意根的我执,亦即定性阿罗汉的意识觉知心已经决定舍寿时要灭除自己,而且能思量作主的意根自己,也愿意自我灭除;则阿罗汉舍寿时,意识一旦灭除,意根也将随之而灭,识阴六识及意根俱皆灭尽,永不复起,此时已没有现识意根来作主导,本识就不会再于三界中受生而出生名色,三界中再也找不到他的本识所在了,这就称为无余涅槃。
由此缘故,应知无余涅槃乃是五阴十八界一切诸法永远灭尽无余,此后本识不再受生于三界中,不会再有任何一界、任何一识、任何一阴生起,也就是不会再有来世的新五阴、新意识了,唯有涅槃本际独存,这才是无余涅槃的无境界之境界。再举阿含经文为证,《增壹阿含经》卷26说:
世尊告曰:“阿难!色者,无为因缘而有此名;无欲、无为,名灭尽法;彼尽者,名曰灭尽。痛、想、行、识,无为、无作,皆是磨灭之法,无欲、无污;彼灭尽者,故名灭尽。阿难当知:五盛阴无欲、无作,为磨灭法;彼灭尽者,名为灭尽。此五盛阴永以灭尽,更不复生,故名灭尽。”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色阴自身是无为无作的,必须有其余四阴的配合,由于诸法的和合运作才会生起贪著而变成有为有作;若是灭除了色阴,就称为色灭尽。同样的道理,受想行识四阴,若是单独一阴,也都是无为而无能作的,这四阴也都是依因藉缘而出生的磨灭之法;若能将名等四阴灭除了,就是灭尽。如上所说的灭尽,就是将五阴全都灭除,不再出生后有了,那就是无余涅槃。
我们可以详实地观察,众生之所以贪爱执著六入,因此不断流转生死而受苦无量,都是由于识阴所熏习、所造业而导致的;若是识阴能够了解自己是无常、生灭、无实的,能够确实经由观行而认知识阴自己的虚妄性,如实接受而不再认取识阴为“我”,就能实证解脱道之无我;只要我见我执断尽,识阴就不会再执著自己,就不会再集藏一切导致后有的身口意诸行,不会再造作种种生死业,也不会再爱著自己所有的六入,知道灭除名色自己是解脱生死的唯一途径故;如此则识阴相应的一念无明灭除了,识阴六识不再造作种种行业,未来世识阴再出生的动力就不存在了,舍寿后如来藏不会再被意根带著去入胎受生,就不会再有未来世的名色出生,就没有十二处,也没有六入了,触、受、爱、取、有也都不会有了,世世不停流转生死的痛苦将不会继续出现,那就是无余涅槃。因此,识阴及意根等七识灭尽了,就不再受生,也就是名色灭尽了,就称为无余涅槃;所以说必须灭尽五阴,才能进入无余涅槃;识阴六识或意识灵知绝对不可能存在无余涅槃中。
第三目 灭尽十八界方证无余涅槃
虽然阿罗汉断尽了我见与我执,舍报后可以出离三界生死,但是在尚未舍寿前,都还有色身的冷热痛痒等余苦存在,因为还有这种轻微的余苦作为此世所依,所以就称为有余依涅槃。如果是定性阿罗汉,他舍寿的时候就会把意识与意根的自己灭掉,永远不再出现于三界中,从此以后,只剩下他的异熟识独自存在,这个境界就叫作无余依涅槃。所以阿罗汉尚未舍寿进入无余涅槃之前,即是住于有余涅槃的境界,由于这时蕴处界都仍然存在,寒热、痛痒、饥渴等也都仍然存在,因此说有余涅槃位是相待而且是有对的境界;此时阿罗汉也仍有与无明相待的解脱明(解脱智慧)存在,因此阿罗汉在入无余涅槃之前,有无生智而能为人宣说声闻涅槃的道理,使得有缘的人能同证二乘涅槃,而无妨阿罗汉入灭前自身仍有寒热痛痒等觉受存在。然而无余涅槃却是绝待而且无对的,所以无余涅槃中,除了涅槃本际如来藏独存之外,实无任何一法可以存在,所以说要灭尽十八界法方能取证无余涅槃。因此,假使有人想要以离念灵知意识心进入无余涅槃中常住,那就是妄想要“携带”意根与法尘去进入无余涅槃,也就是妄想有对而相待的世间法能于绝待而无对的无余涅槃中存在,那一定是未知、未证涅槃的凡夫,也一定是未断我见的凡夫,才会有这样荒唐的想法与说法。
在有余涅槃位中是相待而且有对的境界,仍然有蕴处界存在故,有蕴处界存在才会有明(智慧)的存在;而无余涅槃中蕴处界都已经灭尽了,是绝待而无对的无境界之境界,连意识心所依、所缘的意根与法尘都不存在了,何况能有离念灵知意识心存在,当然也就不可能还会有明(智慧)的存在,所以在无余涅槃中是无有智慧、无有“明”与“无明”可说的。这声闻涅槃的道理,在般若正理中也是一样适用,如《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说:【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2胜义菩萨如是观察到真心独住的境界中无有一法可得,亦即阿罗汉所入的无余涅槃境界中,惟有涅槃本际真心如来藏独存,无有真心以外的任何一法可以存在;而禅宗真悟祖师也说真心的自住境界中“实无一法可得”,或说“实无一法可当情”,这意思是一样的,都是在说明无余涅槃中是绝对待的,是灭尽一切法的。
当菩萨看清楚了无余涅槃中无境界的境界,也就确实证知:凡是有取有舍的有所得法,都是蕴处界所得之法;例如明与无明、智慧与愚痴、富有与贫穷、解脱与生死、增减与来去、清净与染污、生灭与常住等,都是意识心所分别,是意识心才能拥有的现观智慧。菩萨也因此清楚了知,若自己如同阿罗汉一样进入无余涅槃时,一切法也将全部灭尽无余,不会有任何一法可以存在。既然无余涅槃中连智慧也都灭尽而没有明与无明可说,当然也就没有无明的灭尽可说,所以《心经》说:【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3菩萨由于亲证了无余涅槃的本际,现观真心本身无智亦无得,从此转依本识真心而住的缘故,所以菩萨们心无罣碍,能不畏生死苦而世世自利利他,逐步迈向佛地,这就是《心经》说的:【以无所得故,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罣碍;无罣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4菩萨就是因为已经了知无余涅槃中本际自住的无境界之境界,所以能依之次第圆满佛道的修证而臻至佛地的究竟涅槃,这不是二乘圣人所能臆测的智慧。
因此,证悟的菩萨都可以称为“观自在菩萨”,能现前观察自己的真心不生不灭、本来自在故;真心无始本有、法尔如是,非因缘所生,不从此世的出生而有,也不随往世的死灭而灭,是贯通三世的常住法,能出生有情世世的五阴,能与所生的七转识和合运作而生显万法;有这样的现观就是能“观自在”的菩萨,就可以称为“观自在菩萨”。大乘菩萨证悟明心所相应的内涵,就是现观真心的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性,现观真心本识与五蕴不一亦不异,也是现观能入胎、能出生名色的本识独存不再出生蕴处界诸法时的无余涅槃境界;要能如是现观且心得决定,才能生起“观自在菩萨”这种般若智慧,这就是证悟菩萨们明心后开始发起的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智慧,即是《华严》所说的“本觉智”。反观阿罗汉们,虽然舍寿后能入无余涅槃,但是未证涅槃本际,不知本识在何处,既无法现观这个本识自住的无余涅槃境界,当然也不知本识是如何自在及运作的;所以说胜义菩萨智慧不可思议,非二乘圣者之所能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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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壹阿含经》卷31第三经,《大正藏》册2,页717下18-页718上12。
2《大正藏》册8,页848,下11-14。
3《大正藏》册8,页848,下14。
4《大正藏》册8,页848,下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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