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人需注意规避的邪淫罪
在家人如果在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身上行淫,都是邪淫。“非时”是说不属于睡眠之时的白天,不论是对他人的或自家的妻女、妻子、妇女,都是属于非时行淫,都是邪淫。“非处”是说卧房以外的处所,在卧房以外的处所行淫,都是有碍观瞻的,也会使外人对佛弟子有很不好的观感,所以在非处也不可以行淫。“非女”,有人可能在想非女到底是什么?但是非女是很常见的,并且他们有时还会为自己的主张权利而举行游行;比如说同性恋,一对同性恋者,两人之中有一人非女而自觉属于女方,或者非男而自觉属于男方,所以如果跟同性者行淫,都是属于邪淫。还有一种情形也是对非女行邪淫,也就是跟二根人行淫;白天看来他是一个女人,隐藏了男性的身分,但是到晚上,他把男性身分显露出来而变成男人,所以跟二根人行淫也是邪淫。对处女为什么不可以行淫呢?因为这是不合乎礼法的;也就是说,还没有结婚就先行周公之礼,就是俗称的先上车后买票,这是对于处女行淫而说是邪淫;换句话说,还没有结婚就不可以行淫。“他妇”是说已经系属于别人的妇女,她已经于归了、嫁人了,假使勾引她而成就了行淫,也是邪淫。女众也一样,勾引配偶以外的男人而红杏出墙,也是邪淫。另外,“若属自身”也是邪淫,也就是说,在非时、非处自慰,也是邪淫。“若属自身”还有另外一种情形,比如说从小就练就软骨功,可以以自己的口道行淫,这也是若属自身的邪淫。所以 佛说:【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婬。】(《优婆塞戒经》卷六)邪淫之罪,只有阎浮提等三天下才有,欝单曰洲没有;因为欝单曰的男女都没有互相系属,他们不结婚,看中意了就在一起,办完事了互相没有亏欠,各自离去。他们没有家庭的制度,男女不互相系属,所以没有所谓的邪淫可说。
 
如果有人在畜生身上行淫,或者破坏他人的性器官,或者对于“属僧之女”行淫,都是邪淫。属于僧宝所有的女众叫作近住女,也就是沙弥尼之前的式叉摩那;这是住进寺院准备出家的女人,或者常住于寺院中为寺庙事务工作而属于僧宝,帮助僧宝的女人,是专门在寺院中作事的女性,她一生都不准备出家,对于这种人身上行淫,也是邪淫。如果有女人犯罪被关进监狱中,狱卒藉着权势去威逼女犯共同行淫,这是对系狱的人行淫。又如有女人因故逃亡隐匿,收留者在这过程中威胁她,说要举发她,以这样的手段来达到行淫的目的,是恶性重大的邪淫。或者对于师妇,也就是师长的配偶,对于师妇身上行淫,也是重大的邪淫。或者对于出家人行淫,比如说对比丘尼强暴,是极恶性的邪淫罪;即使仅仅是捉身或拥抱出家人,也是属于邪淫。所以,“近如是人”,近是指捉身或拥抱出家人,也是邪淫;如果更进一步而“到达三道”,那就更是极恶性的邪淫了。所以 佛说:“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婬。”(《优婆塞戒经》卷六)
 
出家人都没有系属,因为出家以后不是属于哪一个人所有。在家男众归一位女众所有,在家女众也归一位男众所有;所以在属于他人婚姻的人身上行淫就得邪淫罪,是从对方配偶身上得邪淫罪。如果淫污了别人家未出嫁的女儿,那就是对于女儿的父母、兄长乃至于国王身上得罪,因为这位处女是由这些人所守护的。可是女众如果出家了,并不属于哪一个人所有,也不归属于哪一个人所守护;那么,如果对比丘尼身上行淫,是从哪里得到这个罪呢?佛说是从她的在家亲属得罪,也从国王那里得罪;以现在这个时代来说,是从法律得罪;但这个法律不是讲民法、刑法,是讲佛法的戒律。因为如果不是强暴,而是两厢情愿的话,世间法律是管不着的,只有佛法的法律管得着,将来舍报时由护法神处置,也是由因果律处置。古代的王所,等于现代的国家法律;只有在强暴的状况下,才是从国家的法律得罪。如果是两厢情愿,那就只有在佛教的律法上面得罪,应该说是从三宝边得罪。所以 佛说:【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优婆塞戒经》卷六)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098集 邪婬之释疑>  周正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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