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法律看佛法的开明与先进
我们回到经文中来,来看看 释迦牟尼佛在菩萨《优婆塞戒经》中的开示,佛说:【欲杀父母,误中他人,不得逆罪;欲杀他人,误中父母,亦复如是。欲杀母时误杀相似,杀已藏刀,复中母身,不得逆罪。】(《优婆塞戒经》卷7)就是说有人想要杀害父母,但是下手杀害时,不小心杀到别人,而没有杀到父母;虽然有杀心,有根本罪,也下手杀害而有方便罪,但是并没有完成致父母死亡的结果,就是没有杀害父母成功,那就没有成已罪;所以他只得杀父母的根本罪、方便罪,以及杀普通人的成已罪,那整个来说就不成就逆罪。他将来虽然因这个杀罪要下地狱,但不必到无间地狱。
 
还有一种就是想要杀别人,但是不小心杀到自己的父母,虽然有父母死亡的成已罪,而没有杀父母的根本罪与方便罪,也还是不成就逆罪。另外一种情形是,原本有想要杀害自己父母,但是因为一时看错了,而杀到一位很像自己父母的人,随后发觉杀错了,赶快要把刀子往后面藏起来,刚好他的父母就在后面,而被刺到死亡了。他虽然这样子杀死了自己的父母,但是原先要杀害父母的行为,在误杀了另一位很像他父母的人时,就已经结束了,之后藏刀而误杀父母,已是另一个行为。那就后面这个行为来说,虽然有杀害父母的成已罪,却没有根本罪和方便罪,所以还是不成就逆罪。
 
因此 世尊总结来说:【母有异见,儿有异杀,但得杀罪,不得逆罪。】(《优婆塞戒经》卷7)异见就是错认。母有异见:就是对于母亲有了误认。不论把自己的母亲错认为别人,或是把别人错认为自己的母亲,都是属于母有异见。这类似前面所说现代刑事法律中对象错误的情形,都只构成普通杀人罪,而不构成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重罪。而在佛法中,世尊也说这两种情形,都不得杀母的逆罪。异杀则是误杀。儿有异杀:就是想杀父母而误杀他人,或者并不想杀父母,却杀到自己的父母。这就类似现代刑事法律中方法错误的情形,也都不会构成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既遂的重罪。而在佛法中,世尊说这种情形也不成就逆罪。
 
这些判定标准,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也有相同的圣教,经中说:【若居士母想,杀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若居士欲杀非母,而自杀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若居士欲杀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杀者,是逆罪,不可悔。】(《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是说如果在家居士,以为对方是自己的母亲,而以杀害母亲的意图去杀死对方,但是对方其实不是自己的母亲,就是发生了对象错误的情形,这时这个居士就犯了杀人的不可悔罪,就是成就了普通杀人罪,而不是杀母的逆罪。
如果居士原本要杀其他人,但因下手的时候出了偏差,他的方法也错误,导致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也就发生了方法上的错误,这时他也只犯中罪可悔的过失致人于死罪,也不成就杀母的逆罪。
另外一种情形则是说,居士有了杀害自己父母的恶心,有一天刚好出现一个很好的下手机会,原本他对于对方究竟是不是自己的父母还怀着疑问,不太肯定,可是之后他心念一想:这个机会太难得了,就认定是我父母吧,不可错过这么好的机会。于是他就下手杀死对方,而对方果真是他自己的父母,那他就具足成就杀父母的逆罪了。
最后我们要说,现代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行为的对象错误及方法错误的处断,是经过几百年发展而成的一种概念。但是从以上说明,我们不难发现两千五百多年前,佛陀开示的经典中,对于相同情况是否成就逆罪的判定,就已经与现代刑事法律完全一致了。这证明了,纵使以世间法来看,佛教也是既开明又先进的。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108集 成就逆罪的条件>  陈正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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