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权、史责与史家 一、绪论
史权、史责与史家
白志伟  正 觉 佛 学研究院 研 究 员 国立台湾工业技术学院电机技术系
蔡礼政  正 觉 佛 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东海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
摘要
史家的范围是史学中极少人探讨的议题,虽然此议题是极为重要的议题。本文 以史权作为史家的特征,以界定史家的范围。史权的内容众说纷纭,本文认为从种 种事实中选择与诠释部分事实,以显示其知识与价值的权力,即称之为史家之史权。 史权的发生,系因为史家所接触的事实过于庞大,无法一一记述,必须于无量 的事实中择要而记述。本文对于「史,掌官书以赞治」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史权 是与史官参与统治权截然不同的,而且对于史权的施行有所妨碍,以清楚界定史权 的内涵,并且澄清史家的真正特征。 史责则与史权是彼此相对应而存在,既有史权则史家必然有史责须要负担。史 责并不是由任何人对于史家课以责任,而是由于有儒家所信受「大一统」的因果法 则,不断地运作于法界之中,所产生的必然现象。史家施行史权,其实就是以其身 口意行书写其心中的法则,即是史家书法之史权。 大一统的史责有其一定的阶位,概略可分为三个阶层:第一阶位是小缘威仪戒 行;第二阶位是唯一且大一统的因果法则;最高阶位是因果法则的终极根源—第 八识如来藏心。此三阶位是史家施行史权时,不应该或没有能力抵触的史责。 依据史权的特征,本文发现新闻工作者、媒体工作者,皆是符合史权特征的史 家,乃至可以扩充到人人皆是史家,十法界有情皆是史家。因为十法界有情都是历 史主体,所以都有史权以身口意行书写法则,而不得不负起应负的史责,故形成十 法界。十法界中,四圣法道的贤圣是真史家,其余六凡业道众生皆是假史家,是史 家范围的收缩。
关键字:
史家、史权、史责、书法、七圣戒、五通、五明、大一统、曲笔、名教、 如来藏、双重标准、权力制衡、新闻工作者、媒体、舆论学
一、绪论
历史是以所有存在的事实为范畴。1 然而,史学家阅读消化庞大史料,搜集巨 细靡遗之史料,建构及解释历史之演变;如此庞大繁杂之史学研究,似乎随着时间 的累积而需要愈来愈多的史家投入,但是似乎也随着时间的飘逝而永无穷尽。近代 史学家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 我国二千年来史学,视他国为独昌,虽然,彼其体例,多属千余年前学者之 所创。彼时所需要之史,与今不同。彼时学问未分科,凡百智识皆恃史以为 之记载。故史之范围,广漠无垠,积年愈多,为书愈多,驯至为一人毕生精 力所不能殚读。吾侪居今日而读旧史,正所谓「披沙拣金往往见宝。」离沙 无金,固也!然数斗之沙,得金一颗,为事既已甚劳;况拣金之术,非尽人 而能。苟误其涂,则取沙弃金,在所不免。不幸而中国现在历史的教育,乃 正类是。2 梁启超认为「凡百智识皆恃史以为之记载」,显见在广漠无垠的史料中,由于史 籍篇幅有限,所记载的内容应该是有益于后人之知识,而非杂乱无用的资料。梁启 超又说「然数斗之沙,得金一颗,为事既已甚劳;况拣金之术,非尽人而能」,显见 史家所记载之内容,并非皆为有用之世间智慧或知识。若如梁启超所说「数斗之沙, 得金一颗,为事既已甚劳」,则史家所记者其实沙多金少,有用之智慧与知识甚渺。 而且若要识得有用之智、识,还需要读者有拣金之术;若无拣金之术,亦不得有用 之智、识。最糟糕的情况是:史家「取沙弃金,在所不免」,史家弃金取沙,终是以 沙传沙遗祸后人。 杜维运在《史学方法论》中阐述史家所说者,有时不但是无用的沙,乃至是邪 恶的,是灾难的肇端: 人类的仇恨,国家民族的战争,往往肇端于历史。当历史为野心家所利用, 而变成宣传性的武器时,则大灾难将由之以起。一八七○年的战争,大半由于狄亚尔(L.A.Thiers, 1797-1877)的历史作品,二十世纪以来世界更大的祸 变,应归因于崔次克(Heinrich von Treitschke, 1834-1896)的史学「创」作。 史学家沉淫于盲目的爱国主义(blind patriotism),以错误的历史观念,引导 全国完成历史使命(historic mission),其不为现实政治中的野心家所利用者 几希,其不导致血流成渠、尸骨遍野的惨剧者几希;史学家只知为政治服务, 只知一个马克斯的历史理论,以生产条件、阶级斗争解释所有的历史,其不 引起人间仇恨者几希,其不导致人类完全丧失人性而趋于毁灭者几希。…… 「读项羽之破王离,则须眉皆奋而杀机动;览田延年之责霍光,则胆魄皆张 而戾气生」,《史记》、《汉书》的过分其词,其所产生的后果,实非原作者所 能想象。荷马(Homer)的史诗《伊立亚德》(Iliad)所创的典型英雄人物亚 奇里斯(Achilles)及亚加门诺(Agamemnon),也为世界带来无穷困扰,以 后所有劣史学家,从荷马所学者,为渲染此类英雄人物的事迹,而促成战争 的不断发生。所以人类所珍贵的史书及其他典籍,毁于战争,自极不幸,更 不幸者,为此类典籍,为战争所引出,尤不幸者,为此类典籍,为战争作了 前驱!历史!历史!斯世以有你而绚丽,斯世亦因你而黯澹!3 杜维运例举西方近代史家狄亚尔、崔次克、马克斯等人,以错误的历史观念引 发战争;再举东方古代史家司马迁、班固所撰的《史记》、《汉书》过分其词,煽动 读者情绪;又举西方古代史家荷马渲染亚奇里斯、亚加门诺等的事迹作为英雄人物, 而促成战争的不断发生。杜维运慨叹史家「为战争作了前驱」! 既然古代、近代史家有这么多弊病,现代史家发现后,应该可以改正而免除弊 病吧?事实却不然。现代历史学者杜正胜在《新史学之路》中说: 「历史家」是一种职业分类,或是一种专业知识的分类,「职责」则属于伦 理学的课题。凡人必有应该履行或遵守的职责,历史家也是人,然而我们不 讨论「人的职责」而讨论「历史家的职责」,显然和「历史」这种专业知识 或「历史家」这种职业或身分有关系。……由于现代历史家长期专业化、学 院化的结果,大家比较不关心作为历史家的职责这个问题。4 杜正胜认为史家是一种职业分类,或是一种专业知识的分类;可是现代历史家长期专业化、学院化的结果,大家比较不关心作为历史家的职责这个问题。显示现 代史学训练专业化、学院化的内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专业化、学院化,竟然令史 家不关心作为历史家的职责这个问题,则史家岂不皆成一群不关心自身职责的人? 一群不关心自身职责之人,如何可能是良好的史家? 杜维运引用英国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 1900-1979,后 面引文称之为白特费尔德,并非通译之名,今采通译之名)的说法:世界上的劣史 太多了。杜维运在《史学方法论》中说: 人类如想蒙历史之利而不受其害,只能寄望于良史(good history)的不断出 现。历史所以产生弊害,由于劣史(bad history)充斥。良史未必能如科学 那样,对人类百般服务,劣史却与科学同样具有摧毁人类的力量。所以白特 费尔德最后还是积极的主张要教历史与研究历史,最大的理由,即是感觉存 在于世界上的劣史太多了!劣史充斥,良史不现,尸其疚者,是史学家。5 历史著作的良窳,完全系于史家本身的学养素质与见识。史家不知反观自身的 职责所在,不知自己所应记、所应说者为何,如何可能不制造劣史呢?诚如杜维运 所说:劣史充斥,良史不现,尸其疚者,是史学家。由此之故,史家著史、论史, 如何是一本良史所应遵守的基本标准呢?杜维运在《史学方法论》中说: 选择事实的标准,是最重要的。凭灵感选择,凭兴趣选择,凭天赋的才慧选 择,都无法将最富意义的历史事实选择出来。中外史学家绝少有系统的谈及 这方面的标准,……有人甚至于认为选择事实的过程是神秘而不可捉摸的, 于是史学家选择事实,流于漫无标准。史学的不能到达崇高水准,这是最重 要的关键。6 史家在所有的事实中,挑选部分事实加以记述的权利,本文称之为史权。7 史 家亦认知到著作史籍时,「选择事实的标准,是最重要的」;可是中外史学家绝少有 系统的谈及这方面的标准,于是史学家选择事实,流于漫无标准。杜维运认为「史 学的不能到达崇高水准,这是最重要的关键」,良有以也!
试想:史家施行史权时,既无标准,又不关心自身的史责,那么史家有什么专 业知识,而可以自称为史家呢?史家又应以何而称为史家呢?梁启超在《中国历史 研究法》中说: 复次,史学范围,当重新规定,以收缩为扩充也。8 史学范围随着史学发展而应当重新规定,因此史学范围有所收缩,也有所扩充。 史家的范围,也应当随着史学发展而重新定义与规范,应收缩者即予收缩,应扩充 者即予扩充。由此之故,本文企图探讨史家以何称为史家,以及史家施行史权与应 负史责的对应关系,并且收缩或扩充史家的范围,故以「史权、史责与史家」作为 篇名。
蔡礼政著,〈真史学与新史学〉,《正觉学报》第三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9,页12。
2 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页 3-4,《饮冰室合集》第十册《饮冰室专集之七十三》,中华书局(北京),1988。
3 杜维运著,《史学方法论》,三民书局(台北),2008,页 427-428。
4 杜正胜著,《新史学之路》,三民书局(台北),2004,页 368-369。
5 杜维运著,《史学方法论》,三民书局(台北),2008,页 429-430。
6 杜维运著,《史学方法论》,三民书局(台北),2008,页 30-31。
7 蔡礼政著,〈真史学与新史学〉,《正觉学报》第三期,正觉教育基金会(台北),2009,页
8 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页 29,《饮冰室合集》第十册《饮冰室专集之七十三》,中华书局(北京),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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