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正—释昭慧之错谬说法—专栏 法义辨正组
在释昭慧教授(1)领导下的弘誓学院所举办之第七届“印顺导师思想之理论与实践”学术会议上(2),我们参与会议的菩萨们询问释昭慧教授的问题:
一、释昭慧教授之前写的《佛教规范伦理学》这本书有提到,是用所谓佛法中的众生平等论〔无自性义而平等无二〕来谈护生的问题。此次新书又发表了所谓的后设〔《佛教后设伦理学》〕,在这本书中释昭慧教授提到说是要追求根源,我们也很赞叹释昭慧教授想要建立的“要探索戒律根源性的原理以及戒律的道德”。
(注1 :由于释昭慧崇尚学术界作学问的方法与研究结果,尊崇学术研究所得之
错误观点,否定佛门实证者所举扬的教徒观点,故其所说与诸多经论不符──真悟的佛菩萨经论中所说的内容全部是教徒观点故。释昭慧如是心态并非佛门出家人所应有的心态,故此文中随其意愿而称呼释昭慧为教授,不称呼释昭慧为佛门中的法师。
注2
:时间:2008 年5 月31 日 地点:玄奘大学慈云厅)
关于戒律的道德有所谓的声闻戒和菩萨戒这两个类别的戒,它们有共的部分也有不共的部分,我们想谈的是共的部分,也就是所谓“究竟解脱”的部分;这个解脱的部分是声闻戒和菩萨戒都有的共同部分,而对于解脱的部分,研讨会中释昭慧教授也有提到,好像说大家都不关心阿罗汉的问题。虽然,释昭慧教授研究西方哲学及东方的孔孟学说,但是我们讨论的既然是成佛之法,而非罗汉法、非孔孟学说,当然还是要回归到佛法的问题上来看,因为印顺法师也说过要“以佛法研究佛法”!所以,会中请问释昭慧教授这个重要的法义问题:“假如阿罗汉有证得解脱,那幺他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五阴十八界都断灭了,这时候无余涅槃指的是什么?”〔按:意指阿罗汉入无余涅槃后剩下什么?或说什么是无余涅槃?〕
再者,关于众生平等的问题,释昭慧教授于书中提到是以无自性义而平等。然而,若说到“无自性”就会引申到所谓的“缘起”,而缘起基本上就是因缘所生法(的道理),因缘所生法表示这个法本身就是没有自体、没有自性的,既然没有自体、没有自性,那幺这个缘起之法的自性是不是空?这个法的空性是不是就是它的本源?若是这样的话,那幺这个缘起之法就变成有自性,有自性就不应该藉因缘而生!所以,我们请问另外一个重要的法义问题:“假如众生平等论,是建立在无自性上来谈所谓的平等论,这可说是在无常法中建立平等。可是我们佛陀所说的是以‘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而说平等,表示真平等并不是界定在无常法的平等之中,阿罗汉本身也是因为这三法印而平等!在这里跟释昭慧教授交流问题……”〔按:印象中此时是被释昭慧强制中断发问!〕
编按:提问者想要请问释昭慧教授将如何自圆其说?释昭慧于缘起法无自性及三法印的论述,既违背佛说又自相矛盾的问题。譬如:说“‘缘起性空’就是佛法的究竟”。但是无自性指的是缘起法无有自体、无有自性,如果说空就是此无自性之体性,那幺无自性就变成有自性,既然是有空的自性,又何需再藉因缘而生?若不是,缘起无自性就是无常法,等于将众生之平等建立在一律无常之虚相法上,可是 佛陀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以三法印诸法平等,而且阿罗汉亦是以这三法印而平等,这显然与 佛陀所说不符,因此在在都显示释昭慧教授的论述与诸佛菩萨所说的真实佛法相违。
释昭慧教授针对此问题回答之要点整理如下:
1、这位来宾,我看你的时间花很多,我必须提醒你,你问的问题太多了!你问到了声闻戒和菩萨戒的共同原理,这共同的原理不是“解脱”,声闻戒和菩萨戒共同原理是“断恶”,菩萨戒不共声闻戒的原理是修善而且还要度众生。
2、我不关心阿罗汉“入无余涅槃”的问题,我没有贬低阿罗汉,而为什么说阿罗汉的问题不需要去处理?我是说社会大众都很现实,他不会管你是谁?不管你是什么阿罗汉不阿罗汉!他所关心的是你们这个宗教那幺一大群的人,这一群人到底在做什么事情?要对我们有帮助,如果对我们没帮助,人少也就算了,人太多我就不客气了,要说“这群人真是浪费粮食!”
3、对众生平等的问题,你说这个众生平等无自性,因缘所生法、空性的本源,我说那个叫戏论!也就是说,你如果认为众生平等,我已经“谛造”了无自性空,是从“无自性空”中建立之法缘慈,所以就归结于空性。若说空性就是本源的话,就落于龙树所说的:“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著有空,诸佛所不化。”难怪你没有办法在这中间建立平等!
由于现场无法畅所欲问,也无法再针对同一题目继续深入讨论,而释昭慧教授又往往在提问者被允许发问的时间里,打断提问者的发言而中止问题之完整表达,故只能在事后针对释昭慧之回答内容,辨正申论回应如下:
一、 论众生平等
佛法中涉及众生平等者,若从修道之对治面而说,依修道者之心量与智慧层次,佛陀施设了方便善巧,使修道者能够运用之而对治贪瞋等烦恼。例如,要调伏来自于众生贪之身口意行,依止于不净观而修习对治之;要调伏来自于众生瞋之身口意行,依止于慈愍观而修习忍以对治之,此亦仅是多种方便善巧中之一种。慈愍观中有三缘:众生缘慈、法缘慈与无缘慈,众生缘而修慈是修初业者所缘,从最亲之父母兄弟子女眷属开始,扩及到怨家、非亲非怨者,乃至到十方有情众生,希望给予喜乐,愿彼求乐者皆能得乐,如是不于其中生起瞋行而引起种种违逆之烦恼苦受。进而再于此慈愍观加行,自身乐于背离生死苦,已于佛之正法中修四念住,观察五蕴无实断除我见我执;由于自身能够离苦得乐,念及所缘众生与己平等皆具足五蕴身,定能同样背离生死苦而得解脱之乐。(注: 请参考《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二,大正藏第三十册,页462 下。)
到了这个层次,已经是从众生缘慈进入了法缘慈了,从观察自身五蕴虚妄不实,无有坚固不坏自在之法性,不可倚恃,进而能够超越亲、怨、中等三品众生缘,单纯缘于众生相续而生之五蕴法,因缘和合无有自在之体与自性,无有真实我故破除我相与一异相;众生不知五蕴苦、空、无我,而常一心求乐,故而慈念众生而欲摄受之,以法利益之令得安乐。
众生缘慈与法缘慈,乃是三乘所共者,其中声闻缘觉二乘唯为自利而修,如是依止声闻戒,不恼害众生;菩萨乃是为有情而勤修众生缘慈与法缘慈,如是依止菩萨戒自利而利他。三贤位菩萨所修之法缘慈,除了缘于五蕴因缘和合无有自在之体与自性,虚妄不实无我与我所,于六住位修习般若正知见,亲证自心如来藏之所在得般若正观现在前,发起大乘人无我现观,以双得五蕴空之人无我及般若实相之人无我现观,依止于此法缘慈之平等而修忍,此乃不共声闻缘觉所修。(注: 请参考a《大宝积经》卷四十一,大正藏第十一册,页236 上。b《大智度论》卷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五册,页209 中。))
以上乃是略述佛法中(非罗汉法中)慈愍观中之众生平等所缘,反观释昭慧所说之众生平等,她答覆问题时说:“你如果认为说众生平等,我已经“谛造”无自性空,是从“无自性空”中建立之法缘慈,所以就归结于空性。若说空性就是本源的话,那就落于龙树所说的:‘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著有空,诸佛所不化。’难怪你没有办法在这中间建立平等。”释昭慧似乎不认同她自己是于无自性空来建立众生平等,以众生皆是缘起无自性而生起法缘慈,故而倡导护生;从释昭慧这样的回答中可以知道,提问者也似乎太高估了释昭慧教授之层次,以为释昭慧教授真的是如同佛所教导的那般在正修学佛法之人,以为释昭慧教授于书中说所谓之“后设”是真要去探究背后支撑的原理,那幺释昭慧教授所说之众生平等,理当是更上于众生缘慈、法缘慈之无缘慈了。所谓之无缘慈,乃是证得无生法忍之地上菩萨,依止于亲证自心如来藏不缘于众生之亲怨、不缘于五蕴诸法之因缘和合无自体性,于诸法无有取舍之作意而随顺缘起诸法运行,如是法无我真如法性无所缘之清净所缘,(注:请参考a《解深密经》卷一,大正藏第十六册,页691 中。b《解深密经》卷二,大正藏第十六册,页694 上。)于蕴处界等法自相与共相中平等无二无差别相,是依如来藏不对三界诸法生起贪执之智慧,想要教导众生同样证得自心如来不执著诸法的实相智慧,自他皆依止于如是无缘慈之平等而修忍直到佛地,才是众生平等之究竟理。(注:请参考《大宝积经》卷四十一,大正藏第十一册,页236 上)
提问者根据释昭慧教授所写书中之“后设”定义,以此无缘慈之究竟理来请问释昭慧教授,她不应回避法缘慈、无缘慈的主旨,转从无常、无有自体性之生缘慈法理,而建立依于究竟理之众生平等。释昭慧教授所认知者,到底是不认同他人解读其仅是止于蕴处界缘起无自性之“法”缘慈而立众生平等?而认为她所立之众生平等已超越法缘慈之平等?自认为已是属于真如法无我之无缘慈究竟理?以下引用释昭慧教授于《佛教后设伦理学》之论述,予以分析辨正:
释昭慧教授说:
圣者则因其体悟“缘起无我”,所以可不倚仗任何依“自我”为中心而幅射出“我所”之沟通管道,而对其它生命之苦乐,不问亲疏地产生毫无藩离的感知能力,并施与毫无差别的慈悲,是名“无缘大慈”……在现象差别的背后,缘起性空,诸法无我,故永恒不变、独立自存而真实不虚的现象自体,了不可得(是为性空、无我义)。易言之,“诸法缘生无自性”,在此一法则下
运作生灭的,只有相对稳定的个别现象,却无永恒差别的实体可得;在差别法相的底里,这又是一个实然层面“法性平等”的理则。(注:
释昭慧,《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台北),2008 年5 月初版,页57-58。)
释昭慧教授于书中所说:只要能够体悟缘起无自性,无有一真实不虚之现象自体可得,如是即是缘起性空、诸法无我之法性平等理则,若以此缘起无我为中心,施与毫无差别的慈悲,那就是无缘大慈了。然而,事实非如释昭慧教授这般说法,所谓无缘大慈者,经中如是教示:“十者无缘大慈,证离生死实法性故。”(注:《大萨遮尼干子所说经》卷8,大正藏第九册,页353 中。)离于生死之真实法性,乃是如来藏之真如无我法性,是真实不坏的法性实存,方是实相法;并非释昭慧所说的虚相法:因缘所成故无生,无生故无灭,无生无灭者不受生死、离于生死故。要以意识心证得无有所缘而本来离于生死、具有真实法性之如来藏心:要有所证的某一法是本已离生死的,而且必须是“实法性”,不是释昭慧
教授所说的缘起性空虚相法的无实法性。若如释昭慧教授所说的道理,则阿罗汉乃至诸佛之所证,入涅槃以后都必然会成为断灭空;当一切圣者入涅槃而成为断灭空以后,释昭慧教授所说的生缘慈、法缘慈、无缘大慈,也就随之成为纯属名言戏论而无实义了!是故,释昭慧教授回避了提问者所提这个问题:“假如阿罗汉有证得解脱,那幺他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五阴十八界都断灭了,这时候无余涅槃指的是什么?”就成为顾左右而言他的具体事例,也使释昭慧等人对于她们自己否定实法性以后,会使阿罗汉所入的无余涅槃成为断灭空的问题,完全无法面对;也使她们今天造就了只能拉扯一些与所问题目无关的议题来搪塞的现象。不幸的是,这也是释昭慧等人从事学术研究而不事实证之后,永远无法逃避的结果。
众生皆有如来藏,无有差别而平等平等,真如法性亦是平等无二,证得如来藏无所缘亦无分别之智慧而修慈忍者,才能说是无缘慈──如来藏于一切法皆无贪厌等所缘。蕴处界皆是缘生法,皆是因缘和合有生有死、无有自体与自性之法,此蕴处界无有一法能够自在而独存,无有真实我与我所;缘于众生我而观行成就的慈心观,仍然是生缘慈,不能实证佛法。因此,佛陀教导我等,因缘所生法是苦、是空、是无我,虚幻不实,应当远离颠倒想与五蕴我、我所之贪爱;是故,在这样的情况下所缘所修之慈忍,仍然是法缘慈而非无缘大慈,因为五蕴十八界法都是人法,于人法生起我见或者于人法断除我见,此种缘起性空之无我,仅属于二乘所缘之人无我,只是声闻法中的法缘慈,并非佛法实证者所证的法缘慈;这类声闻法中的法缘慈,佛陀于阿含中已经说明得很清楚了。(注:9 《杂阿含》卷十三,第306 经,大正藏第二册,页87 下。又,缘起无自性即是无有真实自性,既然无有真实自性,归于灭后之空无,又如何可以说为法性平等?仅能说皆为无有自性之断坏空相平等── 一样是缘起性空而归断灭空,并非具有真实自性之空性平等。自心如来藏之真如无我法性不可毁坏,非由因缘所成,亦不随因缘所生法之散坏而散坏,法住法位、法尔如是,永无一法可以坏灭祂,故是真实法性而非缘起性空之虚无法性;又因为如来藏的真如法性全然无我,都无一丝一毫因缘所生法之蕴处界等我性,亦是真实自性清净不坏之空性,常住不坏而非断灭空;佛陀于六百卷般若经中一再重覆宣说,释昭慧教授与性广等人皆不信受,仅信受可依世俗凡夫智慧经验来检验及理性分析可得理解者。(注:10 释昭慧,《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台北),2008 年5 月初版,页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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