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灭尽经》云:“诸天卫护月光出世,得相遭值,共兴吾道五十二岁。首楞严经、般舟三昧,先化灭去;十二部经寻后覆灭。”请问这个《首楞严经》是指《大佛顶首楞严经》还是《佛说首楞严三昧经》呢?似乎现在大都认为是《大佛顶首楞严经》,末学倒觉得应该是指《佛说首楞严三昧经》!末学从2006年版CBETA中所找到的资料,觉得比较重要的列举如下〔编案:提问者节录举例《大般涅槃经》、《佛说虚空藏菩萨神呪经》、《佛说观佛三昧海经》、《佛说文殊师利般涅槃经》、《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大智度论》、《金刚仙论》、《入大乘论》、《大阿罗汉难提蜜多罗所说法住记》、《瑜伽师地论》等十八笔资料中所提《首楞严经》字样,然内容冗长,篇幅有限,故省略之〕,末学的疑问是:
1.这些节录的经论,所指的《首楞严经》的内容,都是跟《佛说首楞严三昧经》有关系,所以末学怀疑《法灭尽经》云:“……共兴吾道五十二岁。首楞严经、般舟三昧,先化灭去;十二部经寻后覆灭。”的《首楞严经》是指《佛说首楞严三昧经》?
2.传言《大佛顶首楞严经》是龙树菩萨从—灌顶部—念诵而出,既然菩萨他背下来了,还写了《大智度论》,为何不见有相似内容从《大智度论》中举例而出?今天这两个疑问,希望大德们能解答末学的疑惑!
答:1.对经典的判断,主要乃是以所说内涵为依据,而不是单以某经发现时间久远,或者名称出现在余经次数的多寡为标准而论定,得要以各经所述义理内涵为依据来判断。即使举出再多的资料,然而所述内涵不同就不应强说为同,更不可因为这样而论定为何。您提到《法灭尽经》中所述内涵,主要乃是在说明正法将灭的时候,所发生的许多破法乱道的境界相;透过这些境界相的说明,来提醒后世的菩萨与学子们,希望能够简择正邪,进而避免法灭之时期提早到来。因此从所述境界相的内涵来看,《法灭尽经》所说的《首楞严经》应是指《大佛顶首楞严经》。如《佛说法灭尽经》中说:【佛告阿难:“吾涅槃后法欲灭时,五逆浊世魔道兴盛,魔作沙门坏乱吾道,著俗衣裳、乐好袈裟五色之服,饮酒啖肉、杀生贪味,无有慈心,更相憎嫉。”
此段所说的境界相及发生的情形,刚好与《大佛顶首楞严经》所开示的情形一致,正如同经中所述五十阴魔的境界;而且《大佛顶首楞严经》比《法灭尽经》更为深入的说明各种魔境之法相,学子透过这些法相的观察理解后,而能如理作意思惟,就能够简择分辨正邪,不至于已落入魔境而不知。因此天魔皆视《大佛顶首楞严经》为仇为敌,必会以消灭《大佛顶首楞严经》作为首要工作。因此之故,天魔外道必会派遣众多魔子魔孙投胎于人间,假冒出家表相或者假藉学术考察名义而说此经为伪经,期以此举来灭绝此经在人间流传的机会;我们从《大佛顶首楞严经》开示的内涵,就可以知道其中所述义理既深又广,当中不仅开示明心的法义,亦有眼见佛性的法义内涵,以及修证至初地乃至诸地所需修证的各种法义与要点。 佛更在后面开示五阴尽的过程,其中举例详述五十阴魔的境界相与成因,以及诸外道误会涅槃之状况。乃是真修佛道者的无上至宝与照妖镜。是故,若无《大佛顶首楞严经》存在于人间流传,外道天魔将更为猖狂而无所遮拦。如同现在的西藏密宗双身邪淫之法,就是完全违背《大佛顶首楞严经》所述正理的内涵,也完全符合经中所述五十阴魔的境界相。放眼所见当今全世界多数众生,都认为藏密喇嘛教法也是佛法的一种,甚或认为更是高于显教之理,此般情形,正是《大佛顶首楞严经》中所述魔境之情形;此种法灭现象之征兆,已经现行于我们的眼前,故藏密外道上师都不鼓励大家弘扬正宗密教经典《大佛顶首楞严经》。同样的道理,这也是一般学界、教界容易迷失的盲点,一分学者以出土考证的情形来做单方面片段的判断,虽然时间久远也可以做为一个判断的旁证,但是我们要知道,如果内涵是错的法义,不论时间再久远,还是错误的!这是每位真学佛道者,不能不注意的前提。
因此,若以所述境界相的内涵,与破邪显正的角度来论,《大佛顶首楞严经》会被外道灭除的机会更高,所以我们认为古德所说《法灭尽经》中提到的《首楞严经》乃《大佛顶首楞严经》较符合事实。但是《大佛顶首楞严经》用词典雅简朴而且洗练简短,对于未悟者或浅悟者来说,确实很艰涩;其内容又非常丰富深广,因此古今多有误解,以此缘故 平实导师以道种智的证量,曾于台北讲堂详细开示演述《楞严经》,预计2009年开始整理成书后正式出版,名为《楞严经详解》,届时敬请各位菩萨至网路书局及各大实体书局请购拜读。
2.《大佛顶首楞严经》是否如“传言”所说,为 龙树菩萨从龙宫取回?这个事相上的问题与佛法的修证无关,真正有关的乃是《楞严经》所述内涵义理是否胜妙及究竟,其理由已如前所回复,不再重复。
二、根据我从前读过的经典(如《法华经》等),以及闻熏过的一些法义,一直认为一切众生都要成佛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但是近来学习《成唯识论》,知道众生根据藏识中有漏、无漏有为种子分为五个种姓:声闻种姓、缘觉种姓、如来种姓、无种姓、不定种姓。其中声闻种姓、缘觉种姓和无种姓不能成佛。《瑜伽师地论》中也说:“住无种姓补特伽罗,无种姓故,虽有发心及行加行为所依止,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这个问题、末学曾在无尽灯论坛与多位师兄讨论过,但并没有得到圆满的答案,故在此向各位老师请教:五种姓之说与《法华经》所讲“唯一佛乘”应当如何连贯?无种姓与定性二乘种姓是尽未来际永不能成佛,还是如有位师兄说的在未来无量世中,因如来威神力故,终将萌生善根,因此也必定会成佛呢?
答:《成论》、《楞伽》的五种性说与《法华》所说“唯一佛乘、众生皆可成佛”,两者并不相违。众生本具成佛之性,故皆可成佛,然因有无“所知、烦恼”二障的遮障,故建立五种种性。所以《成唯识论》卷二开示:【有情本来种姓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建立。】,同样的道理,《瑜伽师地论》所说亦同。
再者,《成唯识论》卷二:【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因此从成佛种子所成就的类别来说种性差别,例如:无种性者乃是以“现状及持续久远不善业现行之成就性”来说实有一阐提之无性种性,然此一阐提之无性者,因为依其已造不善业能引发之恶业势力来观,是无法记说其何时能成佛,因为断善根的缘故,故说其为“无成佛的种子”,将于无量劫中无成就佛菩提道该有之功能差别,故说无性。定性声闻、定性缘觉亦同此理,因心量狭小故,无大乘种性故,无法堪任佛道福慧两足之贵重,入无余涅槃则佛菩提种即成焦芽败种,故亦可称为无种性者。
同时 佛也在《优婆塞戒经》开示“种性未定”之义理, 平实导师所著的《平实书笺》、《优婆塞戒经讲记》都有开示过相关义理,《优婆塞戒经》卷一:【善男子!譬如众僧无有定性,是三种性亦复如是,若有说言定有性(定有菩萨性)者,是名外道。】也就是说五种种性在未成佛时都未必有定,尚有种种熏习转变之因缘故。因此便有退转与增上的差别,所以声闻人都可以有机会回心大乘,就算是定性声闻短时间没有办法回入大乘,然诸佛有大方便,以此无余涅槃的化城之喻来引导声闻众,但最后的目标还是为了唯一佛乘的成佛之道。这个部分的法义,亦即符合《法华经》中佛开宗明义之所说;此中义理 平实导师也在《楞伽经详解》当中多有开示。若以无种性之一阐提人来说,总有一天恶业报尽、值善知识之劝说而于三宝发起信根,其菩萨性终会有发起的因缘,因为诸佛菩萨皆发十无尽愿,就算是毁佛谤法之极重恶业一阐提者,终究也会走向成佛之道,最后毕竟成佛。如《大乘入楞伽经》卷二:【舍善根一阐提,以佛威力故,或时善根生。所以者何?佛于一切众生无舍时故。】唯除菩萨一阐提者,然菩萨一阐提者乃因悲愿所持,故如同 地藏王菩萨永远不取佛位,亦名永不成佛之一阐提人,非无能力成就究竟佛果者。
所以对于经论之间所述义理,有总别、或广狭等差异, 亦有现在、当来的不同,也有方便说与究竟说的异同,因此才有施设四种悉檀的开示;然唯一的目的都是符合 佛来世间示现说法的一大事因缘──“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成就唯一佛乘”。因此,我们读经读论当以究竟理为依归,切勿错解其中方便度众的法义而徒生困扰,障碍自己的成佛之道。
三、老师书上说色蕴五尘是指内相分五尘,则此内五尘不具有外五尘色法的体性,故能为七转识的心法所触及领受,因为七转识是心法无法直接触外五尘色法,如此来看请问:“内五尘是否亦应归属于心法的范畴才能为同属心法的七转识所触?”敬请老师开示!
答:内相分五尘及法处所摄色,属色蕴所摄,乃是阿赖耶识藉祂自己所生之五色根来接触外五尘,随即于胜义根──头脑中,如镜现像一般而对现“内相分”六尘相,意根末那识只触五尘中所显示之法尘,经由意根之作意,阿赖耶识于根尘触处生、现似有质境之六尘境相及六识,由于意根之遍计执,故将六识心触到及领受到的内相分六尘境相,误执为有我能见闻觉知外六尘。因此,从已实证阿赖耶识心体并修学种智之菩萨而言,内外五尘皆是阿赖耶识心之法,六识心以及所缘所分别非真实外境之六尘境相,亦是阿赖耶识心之法。然而一般堕于意根之遍计执中者,仅从意识心之立场欲断定一切法之归属与类别,难免有矛盾之处。
若内五尘归属于心法,那么应归属于五遍行?或五别境?或者善心所、烦恼心所?属于八识皆相应?或者仅与六识相应?而意根与六识所触之内容有其差别,是否要再增设意根所相应、前五识所各别相应、意识所相应?尚有诸多无法定义之问题不胜枚举!故内五尘归于色蕴才符合五位百法之真实理,才符合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之理。
四、有一次到朋友家向他推荐佛法(以前他是练法轮功的),讲到因果时我们产生了争论;我说因果不能继承,如父亲作善或为恶,果报子不承受,《地藏菩萨本愿经》中就是这样说的,刚好他也在看我给的一本《因果经》,是志公和尚和梁武帝谈因果的内容。他就指了一段《因果经》上梁武帝给皇后做佛事超度她的事,说因果不能继承,她做的恶由她自己承担,那梁武帝做佛事超度了她,她受益了生天了,因果是可以继承的。在我们争论后,我心里却在想:是呀,个人造业个人受,这业报能不能继承?我又迷糊了,请开示。
答:因果不是用继承的,但是功德却可以由生者造作而回向给往生在鬼道中者,故往生者可以获得超荐。《优婆塞戒经》卷五有说:【或有说言:“子修善法、父作不善,因子修善令父不堕三恶道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身口意业各别异故。若父丧已堕饿鬼中,子为追福当知即得;若生天中,都不思念人中之物。何以故?天上成就胜妙宝故;若入地狱,身受苦恼不暇思念,是故不得;畜生、人中亦复如是。若谓饿鬼何缘独得?以其本有爱贪悭,故堕饿鬼;既为饿鬼常悔本过,思念欲得是故得之。若所为者生余道中,其余眷属堕饿鬼者,皆悉得之。是故智者应为饿鬼勤作福德。】
所以他举的典故,仍然不违背因果不能继承的道理,也不违背所造功德回向的道理,因为这是两件事;但是梁武帝作功德回向给皇后而使她生天,皇后生天以后必须懂得修福迁善,利益她在人间造恶时的被害者,来灭除恶业,否则天寿报尽以后仍须领受恶果,所以因果还是存在不灭的,只是延后受罢了!这与回向而使她生天的事,并无矛盾或冲突之处。
因此,个人造业个人受,但是他人是否有关联,那就看是否有共业因缘的成份在内。譬如,一个人偷窃东西,然后再布施给别人,这是两重因果,他必须承受偷窃的因果,同样,他布施的因果也成立(虽然未来世所得福德不能自在使用)。这两者不相违背,就是因为这样才是公平无缺。至于梁武帝的典故乃是两个部分,皇后造作了恶业得下堕三涂,然而却因为少有善缘福德之帮助,其丈夫梁武帝因恭请真正的僧宝法师主持法会回向给她,并向其开示因果正理,梁皇后自己也因为信受法师的开示而忏悔所造罪业,并蒙诸佛菩萨加持摄受,与冤亲债主解冤释结。因为供养三宝、劝请佛事、忏悔业障…等诸多功德,远远大于梁皇后所造小恶业,因此使大善业的重业先报故。由于供养三宝等善净法功德福德广大无边,故优先受报,本来应下堕饿鬼,却反而优先生天受益。但是众生多看表相,不探究因果正理的内涵,往往只看表相而作评断,误解了许多法理与事相的义涵。菩萨则不然,菩萨必会从因果的根源下手探究,如此才能彻底解决问题,由此之故,才有“菩萨畏因,众生畏果”的警语示众流传。但真正要究竟如实了知因果的正理,乃是诸佛的境界,唯 佛才能巨细靡遗的究竟了知,菩萨只能少分多分的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