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菩提道次第论》之平议
第八目 抉择法无我
《广论》522 页说:“补特伽罗假施设事,谓五蕴地等六界眼等六处,是名为法,彼自性空名法无我。”宗喀巴这是错会小乘义理的讲法。小乘固然也说法无我,然而所现观的“法”都只在五阴十八界人我的范围内,并未涉及实相法界,也就是只观察现象界的蕴处界诸法缘起性空,空故无我,因此其本质上其实还是属人无我的范围。而宗喀巴说的:“补特伽罗假施设事,谓五蕴地等六界眼等六处。”宗喀巴只是学著说这就是法无我,事实上还是脱离不了蕴处界的缘起性空,还是不出人我空的范围;而且宗喀巴等六识论者所说,还是否定第八识根本因如来藏之无因论的缘起性空,所以比之小乘法,宗喀巴的说法只是断灭见的外道观点,根本一文不值。所谓“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能够现观一切诸法莫不由八识心王的和合运作,而直接、间接、辗转从如来藏中生起,这是大乘见道位应修证的内涵,广义来说是属于实证法无我前所必须具备的基础,而这些都是七住位菩萨见道后所要次第进修的法;以小乘来说并没有真正的法无我可证,只能证人无我;若以宗喀巴来说,则他是连人无我都无能证,何况能证法无我。
法无我之“法”者,不是如宗喀巴所说的:色等五蕴、地等六界、眼等六处这么简单。所谓“法”者,乃是包括世出世间一切法,可浓缩分类为万法、千法,或圣 弥勒菩萨所开示的《瑜伽师地论》简说的六百六十法,乃至略说为 天亲菩萨所归纳的五位百法。
五位百法依天亲菩萨所造《大乘百法明门论》中说: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分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1
一切法中最殊胜的就是八识心王,在八识心王的和合运作之下,有情乃能造业、能六道轮回、能般涅槃、能修道成佛,故说心法为一切最胜。与心王相应的就是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为心所有与心相应,此中包括:五遍行、五别境、十一种善法、六种根本烦恼、二十种随烦恼、及四种不定法。由心王和心所法和合运作所显现出来的影像,共有十一种色法,当色法现起之后,就生灭不住如同影子一般幻有幻灭,故说为二所现影。再由心王、心所与色法等三个法的分位差别,而假名建立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唯依有实体相的前三位之差别而显。最后由心王、心所、色法及心不相应行等四位诸法的和合运作显示出六种无为法。所以,三界万法皆不外于此五位百法的范畴(也包括解脱道及佛菩提道诸法),全都如是次第显现无有例外者。
五位百法中,前四位的九十四法,都属于有为法,其中心王的阿赖耶识,虽说是有为有作,但是依于阿赖耶识本体来说,本来就具足无漏有为法与无漏无为法,法尔如是。九十四种有为法中,以八识心王最为殊胜,而心王之中又以第八识—真如—阿赖耶识为诸心王之王,因为是祂生出其余七识心,再与七识心和合运作而生一切万法。既然一切万法都由阿赖耶识所生,所以说法无我的“法”函盖面也是无量无边广大,蕴处界等三界世间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无量的出世间及世出世间法,含藏于阿赖耶识心体中,其量更是过于恒河沙数的恒河沙数之恒河沙数无量无边的深细法。如是四位九十四种有为法,显示出六种无为法: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及真如无为;此六种无为法,其实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无漏无为与无漏有为的无漏体性,所以一法生万法,万法回归一法。阿赖耶识本体无作无为,简单地说就是祂具有:本来性、自性性、清净性、涅槃性;祂从无始以来就已经存在,从来没有出生过,未来也不会消灭,故说为本来性;祂是金刚不坏的体性,还有五法、三自性等等无量无边的胜义无自性自性,故说之为有自性性;祂与六尘六入不相应,清净无漏,说为清净性;祂是真正的无我、无我所,一切法皆不可得,是永远的涅槃性。因此,诸法汇归于阿赖耶识的无我性,则诸法亦说为无我。
由是可知,大乘法说的诸法无我,是已经证得真实的七住位不退以上的菩萨所修所证。宗喀巴抄袭佛法而编造的《广论》,只会在世间法缘起性空的现象上说之为法无我,终究还是离不开五蕴我的范围。而他所举证的例子,又多是错误的解释,或是他断章取义乃至断句取义而曲解经论的说法。譬如《广论》第522 页,他说:入中论中以破四生决择诸法皆无自性,释论说彼为法无我,故于此中当略宣说。如初品云:“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任于何,其生终非有。”谓内外诸法,任于何所其从自生终非所有。
然而,龙树菩萨所造《中论》的原文是:【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2 宗喀巴依《入中论》的解释,把圣 龙树菩萨的《中论》所开示之正理“不四生是故知无生”的四偈颂,解释为拨无因果的诸法无自性,而妄说之为法无我,如是无因论的说法,前文已破之,不再重复。不过,从宗喀巴的解释也可知道,他的意思是:“无生就是无自性,无自性就是法无我。”但是,佛菩萨经论中说无生的法是常住法,无自性的法是生灭法,两者是不同的两极;而他却把生灭无常的世间法说为无生,若这些会坏灭的世间法从来都没有生过,那么现今所见而终将坏灭的世间法又是从哪里来?如果没有这些生住异灭的世间法存在,又哪来人无我可证得?何况是法无我!
接著宗喀巴又举苗芽为例来解释无生,如《广论》522页说:若诸苗芽从芽体生,生应无义,生是为得所生体故,苗芽自体已得讫故,譬如已显苗芽。其生又当无穷,已生种子若更生者,即彼种子当数数生。若尔唯有种子续生,其苗芽等不得生位,故成过失。
这也是错误的解释无生。以苗芽等世间法解释无生,毫无意义,苗芽都是生灭法的缘故。苗芽不能无缘无故自体得迄,必定是种子的芽体自性相续而生,所以是有因生,不是无自性无因生;也不是无生,如果是无生,则苗永远是苗,芽体永远是芽体,永不会变异。所以以苗芽来解释诸法无自性、无生、法无我,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完全没有意义。如是《广论》523 页、524 页,所举的“非他生”、“非共生”也是同样的道理,而说诸法“非他生”、“非共生”,就说诸法是无自性、无生、法无我,也一样是没有意义。
《广论》525 页说:如是由见四生违害,即能成立四边无生,于此能立皆无性生,如前遮止余边时说。故于诸法皆无自性,亦由依此而生定解。
《中论》所说的无生,是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即无生,阿赖耶识不是由四生生。而宗喀巴说的无生,是无自性生;前说无自性是法的体性,体性是“法体”所显之性,非实体的“法”,当然不能出生任何一法;譬如花香不能生花一样,宗喀巴如是把无生解释为无自性生,不但是依文解义,而且又错解文义,把两极化的两者说为一,如何能够定解无生与无自性的义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