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器官捐赠文件时,一定要加上这一句话!

各位菩萨,佛典内容所要教导说明的部分,也要善知识教授内涵、解说,才能明白其中道理。假如您已经签下了器官捐赠文件的话,请您务必再作一个补救措施,应该在器官捐赠文件上加注“医师应于确定本人,即将于死亡前五至十分钟,或十几分钟后亡故之时,先行注射麻醉剂作全身麻醉,待麻醉剂发生作用后,方可于死后立即割除器官”等字样。为何要这样去处理呢?因为死亡前施打麻醉剂,纵然动刀割除器官,意识已断灭而无痛觉,因此不会剧痛难耐而生瞋恨,下堕三恶道之憾事发生。并且与家属或同修之师兄师姊们互相帮助提醒,也可以确保能依所署条件这样器官捐赠,这样才能圆满我们发心布施内财,及救护众生的大功德。不过我们老实说,医生是否愿意在死前施打麻醉剂才做器官切除手术呢?这个要求还有待商榷,因为依于医学的角度和认知,医生们大多认为没有必要,这是多此一举。还有也会因为死亡时间较难预测,倘若施打麻醉剂而导致捐赠者的死亡,还得负上医疗法律责任风险,故此医生们会放弃行使全身麻醉的保护措施。由于生命无常的缘故,请在得知正确知见后,思维整理一番,好好的与家人沟通。请正视这个问题的处理,因为一切无常,避免家人在不知情,或被误导知见的情况下,擅自为您作主,擅自为您死后去作器官捐赠,自以为成就遗爱人间的善行,使您被迫面对剧通难耐而生瞋恚之心,促使您下堕三恶道。
 

另者再谈,假如您已修得四禅八定具足的证量,一定要符合经典所说的证境,不是依于自己错误的认知来说的证量,并且还要已经断了我见,这时您所作的器官捐赠,才是真正舍内财的大菩萨啊!为何这么说?因为四禅中息脉俱断、舍念清净,可以提前舍离色身故,所以不会因为剧烈痛苦境界影响,产生瞋恚而下堕三恶道。因为要进入四禅舍念清净定中,若再进一步准备要舍弃色身的时候,这也需要五到十分钟的时间,才能进入和舍身,因此应该要避免在这段时间内让医生为您作器官捐赠的手术。所以说,如果您没有四禅八定的自舍身功夫,还是劝各位菩萨,确保能依所签署的条件进行器官捐赠,这样才能圆满我们发心布施内财及救护的功德。

  佛在《大宝积经》卷90也开示:唯有无生法忍的菩萨——指初地满心以上的在家或出家菩萨,可以作头目支分布施;这种布施,是为大布施、极妙布施,这种布施不是无生法忍地上菩萨以下的人,所能办到的。而且 佛开示,在家菩萨财施有两种:有外财布施,指的是财物等布施;内财布施,指的是护持正法而牺牲身命等布施。以上可得知,佛在教导菩萨行布施时,会依众生学习佛法的次第及证量而行布施教导。总合来说,佛教对器官捐赠的善行是肯定的,而且也随喜赞叹的。所以我们既然要学习布施,当然要有智慧处理,也要详加了解不当布施的后果。所以不可以不知道这个布施内涵,和布施次第的道理啊。

       

------《三乘菩提之佛典故事》  <第43集 一念嗔心起火烧功德林>  卢正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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