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家人摄取已经往生的比丘生前的所有的财物,这是从什么人那边得了罪呢?罪会产生,一定有对象,没有对象就不会有罪,所以前面说的有三种戒罪:根本罪、方便罪、成已罪。乃至说:如果没有成已之罪,根本罪就不成立。这是因为罪的成就,一定是有受损的一方,比如说身体受损、财物受损、名誉受损等等。所以得到罪业的时候,一定已经有被得罪的人,也就是一定有受损的一方。比如前面讲的:本来想要施给某甲比丘,后来却因为遇见大德比丘前来而转施大德比丘。既然已经说好要施给某甲比丘,后来又转施给某乙比丘,这就从某甲比丘那边得罪了;也就是某甲比丘那边有财物损失,因此而说施主得了偷盗罪;凡是得罪,都一定有被得罪的一方。同样地,出家人可以获得其他出家人往生后所遗留的财物,但若从命过比丘取得财物时,如果所取并不如法,那是从谁边得罪呢?这里我们分成三个部分来说:
第一种情形是:如果已经有过羯磨了,羯磨就是主持诵戒及所结界的道场中的事务;意思是说:如果已经有了共修团体或道场,其中主持诵戒及管理道场事务的僧人就是羯磨僧。如果有命过比丘所遗留的财物,必须经过羯磨时由主持羯磨的比丘来作决定归属的。如果已经有羯磨之后,没有依照戒律由羯磨僧分配而取得,而是擅自取得的话,就是擅取命过比丘的财物,就从羯磨僧那边获得戒罪。那第二种情形是:如果无法举行羯磨,就得要依戒律精神共同分配。如果没有如法取得命过比丘的财物,就是从十方僧获得戒罪,因为还没有经过羯磨而无羯磨僧的话,这命过比丘的财物是属于十方僧所有的,若是不如法取得,就从十方僧得罪。第三种情形是:如果命过比丘在临命终时曾经指定要赠与某比丘,但是那位比丘来不及取受,有人先行取走了,他就是从受遗赠的比丘那边得到偷窃的戒罪。所以 佛说:【若取命过比丘财物,谁边得罪?若羯磨已,从羯磨僧得;若未羯磨,从十方僧得;若临终时,随所与处,因之得罪。】(《优婆塞戒经》卷6)
如果是去佛寺,供佛之后的供品想要取回,应该向寺院的管理者取得同意;若是去佛塔供佛,要向守护佛塔的人要求取回。如果没有先说明就直接取回,或者守塔人不同意,就不可以取回。如果直接或强行取回了,这个偷盗罪是从寺主或守塔人那边得罪的。所以 佛说:“若偷佛物,从守塔人主边得罪。”(《优婆塞戒经》卷6)如果有人问:“我在自己家里佛堂供佛的食物,照这道理来讲,供佛后我自己就不能用啦!也不能拿来送给别人吗?那是不是要放着烂坏了呢?”其实在我们自己家中的佛堂,我们就是守塔人;所以我们向佛像问讯或礼拜以后,就算是赎回了。如果觉得不安,再上个香,以香赎回也可以的;如果已经上过香了,不想重复上香,也可以用一朵漂亮的花,或者一小盘有香味的花来赎回;这里讲的守塔人,而我们自己就是家中佛堂的守堂人。如果将来有机会去朝圣,一定会遇到佛塔,如果是有守塔的人,供佛后就留着,不要取走;如果没有守塔人,我们觉得放着坏了很可惜,那就以香、以花来赎回。在圣地,现在都有印度政府派人管理,所以去那边供了以后,我们就留着;除非所供物品的价值连城,被守塔人取走了不如取回来供在自家佛堂供佛,我们就用香花赎回,因为那边的守塔人已经都是不信奉佛法的外道或世俗人了,不可能帮我们继续供奉在佛塔中的;若不是极有价值,我们就留着,让他们去受用,守佛塔的人也比较欢喜,整理得清洁,让佛塔比较庄严。供了佛像以后就是佛物,供佛物若是在有人管理的佛塔中供养,供后若没有如法赎回,就是从守塔人主边去得罪。
如果是暴水、大水漂来的财物、谷米、水果、衣服,或从田边漂来的瓜类及一切资生之物,因为无从查起,所以取了并不得罪。所以 佛说:“若暴水漂财物、谷米、果蓏、衣服、资生之物,取不得罪。”(《优婆塞戒经》卷6)如果有贵重物品漂来,譬如好家具,上面刚好钉有地址或姓名,可以去查知是谁所有的,取了就得罪。如果没有闲工夫去弄清楚,我们也可以送到警察局去招领;三个月期满若没有人领取,就可以取回去持有,取了就不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