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菩提道次第论》之平议
《广论》426 页说:
若谓诸中观师与无见者,因虽不同,然达业果及前后世无性是同,此无性见则极相等。此亦不同,他许无性是毕竟无,于二谛中俱不许有,中观论师许世俗有业果等故。明显句论云:“若尔,彼等亦于诸法无性通达为无,由此见故,且有相等。答曰,非有。中观论师许世俗有,彼等不许,故非相等。”此即显示,若中观师于世俗中不许业果等,与顺世派见解相同。又与断见不同之理,论师未说彼有所许我无所许。又未曾说彼等许无,我不说无是许非有,而许是说无性及立为缘起因,并于世俗许诸建立。
宗喀巴说一切法无自性、业果无自性,又怕别人说他与断灭见者相同,因而反口说世俗有。宗喀巴说:“中观论师许世俗有业果等故。”又说:“而许是说无性及立为缘起因,并于世俗许诸建立。”但无自性之法,本身没有自体性,宗喀巴却立之为缘起因,所以仍然是无因论之说法。如果按照宗喀巴所说,必定会成为无自性是因、缘起是果;但是缘起之法本无自性,无自性只是缘起性的诸法所显的现象,现象不能生诸法,所以无自性不可能是诸法生成之因;又“缘起”也是诸法生住异灭时所显的“现象”,缘起并不是诸法,现象也无作用,所以缘起非但不许立为因,也不能立为果。因此,应如是说:“无自性是缘起诸法所显示出的体性,与因果之成立与否无关。”譬如“香气”是花所显现出来的体性,但“香气”不可能生出花来。同样的道理,业果是缘起法,缘起法无自性,无自性是业果所显示的体性;有自性的常住法(例如阿赖耶识)才能出生业果;无自性的法(例如五阴)尚且不能出生业果而只能领受业果,何况无自性诸法所显示出来的无自性现象,更不能出生业果,因此无自性不是业果生起之因。
能生之法必定有其执藏种子之自性方有能生缘起法之自性,而所生之法必定是有变异,有变异才会有作用,由此能生与所生和合运作才有各种三界有事的生起。因为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种子,各自有其功能体性,但是种子刹那刹那现行落谢,故蕴处界诸法生灭不已无常变异,有变异故有作用,所以常住的阿赖耶识能生一切万法。而意识是所生法,必须依阿赖耶识而有,故说祂无自性,但是意识生灭无常,时有变异,有变异故有作用,能分别苦、乐、舍诸受,亦能分别善、恶、染、净诸境界等等;能与末那识、阿赖耶识等共同运作,而受用业果,乃至造作后有诸业。所以说宗喀巴等六识论“假中观师”虽许世俗有业果,但却不知世俗业果从何而来,因此他所说的“而许是说无性及立为缘起因,并于世俗许诸建立”纯属无稽之谈。
《广论》同页又说:
若谓业果等法皆无自性是极应理,然断见者亦说无彼,故许彼等无有自性,就无性分同中观师。此最不同。譬如于一窃财之贼,有人不知是彼所窃,妄说彼窃,有人见是彼贼所窃,云是彼窃。如其二人说彼窃财,贼虽实窃,然一是妄语,一是实语,故不相同。
如明显句论云:“若云事同,设无实事虽如是同,然证者异,故不相同。譬同于一盗,有非实知由非爱故,覆意倒说是此所窃,余见彼窃正为破除。其事虽无异,然由觉者异故,应说前人是说妄语,余是实语。若审观察,前者恶称有罪,余则不尔。如是此中,诸如实知诸法自性,了解宣说,与无见者非如实知诸法自性,同时知说,皆不相等。”此亦善破,“有说了解无自性时,认为正理破业果等,遂于自宗不立因果,彼于世俗虽是邪行,然得无谬空品正见。”是故空者,非作用所空之空,虽无自性须可安立因果缘起。
宗喀巴不如理作意的无自性能生缘起法之主张,怕别人指出他与断见者相同而心中有所忧惧,想要让人将他从断见者区分开,所以他说:“是故空者,非作用所空之空,虽无自性须可安立因果缘起。”其实无因论的无自性者与断灭见者,前者与后者之别,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所举之窃贼譬喻,更显示宗喀巴对于诸法无自性与断灭见者的无知,,甚至连简单的世间逻辑他都无法厘清。因为该譬喻中所说,举报之人虽未亲见是该贼人所盗而说是彼所盗,然而事实上确为该贼所盗,与另一人亲见是该贼人所盗而说是彼所盗,两者出发点虽然不同,但结果却是一样的。也就如同常见外道论者,不论执色阴乃至识阴中之任何一法为常住不坏者,都是常见外道;当然若断见外道论者,也不必管他是谁教导的,或是如何辗转演变而成的,都叫作断见外道。宗喀巴把过程当作结果,又反过来把结果所显示的现象当作缘起因,只会在事物的表相上打转,就像鬼打墙一般,喇嘛教诸师就是这类事理不分、因果不明,是从不在理上厘清是非正邪的愚痴人;所以他们从佛法中抄袭了一些经文名相,再加入他们所爱乐的印度教性力派邪法,又掺杂了西藏苯教的传统习俗,不断地演变而成为现在他们自称的“藏传佛教”,实际本质上是未来仍将不断演变教义的喇嘛教。
宗喀巴等人不知道也不相信只有一法是真常不坏、永不断灭的,绝对不会被别人责难说为断灭见,这个法就是阿赖耶识。如果有人不承认有阿赖耶识,则他的主张若不是落于常见,就一定是落于断见,或双具常断二见如宗喀巴等人。宗喀巴否认有阿赖耶识,他说现象界的一切“有”法都是因为缘起,而缘起法无自性,故主张无自性的现象能生万法。但是,缘起的法毕竟是会灭的,缘起法灭后,无自性的现象当然就不存在了,也即是空无。譬如瓶是缘起法,而此瓶能装水则是缘起的现象,若瓶破了,就没有此瓶能装水这个现象的存在,此瓶及瓶能装水的法即是断灭空的法。如果待缘另造一瓶,这个瓶已不是原来的瓶而是新瓶,此新瓶能装水的法与已破的旧瓶无关;而新瓶必须等待有因有缘才能成立,如果没有因或缘不具足,就没有新的瓶,更不会有新瓶能装水的法了,而新瓶不能像宗喀巴那样主张是被旧瓶缘起的现象所出生的。此理是说缘起的法是会断灭的法,灭后就空无了。
又宗喀巴说无自性可安立业果缘起,这还是断灭见。诸法无自性,必须依阿赖耶识来说缘起诸法才是无自性。业果是缘起法、是无自性,而前文已辨正过,无自性的体性是业果所显示出来的现象,不能颠倒而说无自性可以安立业果,否则三世因果将会全盘错乱,也就没有因果律的存在了。众生之所以会造业,乃是阿赖耶识中含藏著无明业种,由于无明种与业种都有自性,导致意识、末那及阿赖耶识的和合运作,而显现于身口意三行,所以众生才会造善、恶与无记诸业。众生造作了善恶等业,就形成了业习气,此习气种子回熏阿赖耶识而含藏在阿赖耶识中,待缘成熟而现行感得果报。果报完成后此业种子才会消灭,灭后即不复现起。由此可知,业果的建立在于阿赖耶识,如果否认有阿赖耶识,则业果就不能成立,所说的业果即成为虚妄的断灭见。
宗喀巴以窃贼为喻,想要作为中观应成派与断见者区分的譬喻,而前提是说贼的确是有偷了东西,有一个人没有亲自看见,而说他有偷东西,是说妄语;另一个人亲自看见了,同样说他有偷东西,是如实语。若果真如此,则世间的法官、检察官乃至警察几乎全都是妄语者,因为检察官、法官应该都不可能亲眼看见罪犯的犯行,乃至警察也几乎都不曾亲眼看见犯罪,除非遇著微乎其微的现行犯正在作案的机会。如前所说,不论世间、出世间乃至世出世间一切法,都应该从义理的本质上来看是非对错,而不是在无关紧要的枝微末节上作文章,否则只会混淆视听,徒增自他的无明遮障。所以宗喀巴以此譬喻说:看见的人说如实语是中观师,没有看见的人说妄语是断见者。其实本质上他自己(喇嘛教中观师)与断见者完全一样,正堕于断灭见中而自己却不知道。就是因为他不如实了解诸法有无自性的道理,所以他的主张与断灭见者无异,他依月称论师所说:“诸如实知诸法自性,了解宣说,与无见者非如实知诸法自性,同时知说,皆不相等。”同样是不如实知诸法自性乃至否定诸法自性的人,与断灭见的人是同一类人,这就是西藏中观应成派诸人。
第三节 《广论》所谓正理观察
第一目 正理观察诸法有无
《广论》428 页说:
若彼不堪正理观察,理所破义云何能有。此于不堪正理观察与理所破误为一事。有多人说:“观察实性正理虽破,然有生等。”此乃乱说,非我所许。堪不堪忍正理观察之义,谓以观察真实之理有得无得。如四百论释云:“我等观察,唯为寻求自性故。”是于色等,寻求有无生灭等性,即于色等寻求有无自性生灭,非以彼理寻求生灭。故说彼理名为观实性,以彼观察有无真实生灭等故。若以彼理观察寻求,无有少分生等可得,名不忍观察,非唯彼理所未能得,便名彼破。若是有法须由彼成,彼所未成乃名彼破。
宗喀巴所说的“正理观察”,意思是以真实义作观察,然其所谓的真实义,就是“无自性”,以诸法无自性为标准来观察,谓之正理观察。如是宗喀巴所谓“正理观察”不同于 佛说的“要转依于阿赖耶识来作观察,谓之正理观察”。又宗喀巴所说“不堪忍正理观察”是说以缘起有的认知来作观察,是假立有,不能寻求真实的观察;“堪忍正理观察”是以自性空的认知来作观察,可以寻求真实的观察;然两者都是离真实阿赖耶识而作观察,都是虚假的观察。
宗喀巴说:“此于不堪正理观察与理所破误为一事。”其意思是:“诸法无自性与理所破而法不能成立否认有诸法,两者不相同。”宗喀巴怕别人说,无自性就是空无、断灭,所以宗喀巴辩说,他不是要破诸法有自性,只是要“我等观察,唯为寻求自性故”。他既然破除诸法有实性,却又不否认有诸法,则他说:“‘观察实性正理虽破,然有生等。’此乃乱说,非我所许。”前后颠倒自相矛盾,正是自己乱说。宗喀巴认为无自性就是真实,所以他所说的正理观察,就是观察生灭法有、无自性,是为堪忍正理观察。他说正理观察就是要观察生灭法有、无自性,不是要否认有生灭法。他举色法为例,说正理观察色法自性是否有生灭,不是用无自性的道理观察色法有无生灭。但是宗喀巴所说的正理观察色法无自性,谓:“色法是缘起法,缘起法故有生灭,有生灭故空,空故无自性,无自性故是缘起法,……”只是在被藉缘出生的色法上团团转,没有涉及到根本因,就是无因论的宗喀巴,否认有阿赖耶识的结果。
宗喀巴否认有阿赖耶识,其所作观察只是靠意识的想象,在现象领域作虚妄的沙盘推演,根本不能称为正理观察。正理观察诸法无自性,必须从诸法生起之因与缘,及其坏灭之因与缘,作为观察诸法是有、无自性。如果以胜义来说,譬如眼识是依他起之法,必须依阿赖耶识本体及阿赖耶识中所含藏之眼识种子为因,以及阿赖耶识所生的意根、法尘、意识、眼根、内外色尘、再加上五遍行心所法等等才能生起,此中若缺其一,眼识即不能生起,更不能发生作用。因此眼识依众多因缘而生,生已复灭,无有自己真实不灭之体性,故说眼识无自性。由于无自性是诸法生灭所显示出的现象,是依于诸法生灭而有,是虚妄无常的法,不是能够真实存在的法,故说为无自性。生而无自性之法是在描述、形容生灭法的特性,因此宗喀巴不能把生无自性这个形容词当成真实法,真实法是本来自在、不生不灭的。所以正理观察者必须以这个本来自在、不生不灭的阿赖耶识为因,以及阿赖耶识所生的众多法为缘来作观察,如此观察一切法都生无自性性,才能说为正理观察。
又以现象界作正理观察,譬如眼识有能见之性,耳识有能闻之性,鼻识有能嗅之性,舌识有能尝之性,身识有能触之性,意识有觉知之性,各司其职,各有其功能性,不能说其无自性;而此诸识都是阿赖耶识所生,与阿赖耶识不一不异,故说诸识自性即是阿赖耶识之部分体性,离阿赖耶识即不能说诸法有自性,不离阿赖耶识才能说诸法有自性。因此诸法者,不论以胜义说无自性,或以世俗说有自性,都必须依阿赖耶识为因来作正理观察,观察诸法无自性非无自性,都是阿赖耶识所显示的中道体性。如此正理观察诸法,不会堕于无边或有边,不会堕于常见或断见,才能真正称之为中观。
《广论》429 页宗喀巴又说:
如四百论释云:“故以正理如是观察,若根境识无有自性,则非性成,设若彼等由自性成,则以正理正观察时,如其安住,应极明了见有自性,然不可得故成性空。”
这是月称论师未证空性故,才说如此外行的话,宗喀巴也未证空性故,依止月称论师同堕于常、断恶见。前文说过,根、境、识是由不生灭、有自性的阿赖耶识所生,所生法相对于阿赖耶识而说本来无自性;月称论师等人说:“若根境识无有自性,则非性成。”若依宗喀巴之理论,所谓“非性成”则必定是无自性能生无自性,这就已经违背《解深密经》中所说:“善男子!我终不说以无自性性,取无自性性。”之佛语了。
譬如说:无自性的眼根,触无自性的色尘,生无自性的眼识,是无自性生无自性。此处反问宗喀巴:“无自性之眼根与无自性之色尘又如何生起?”宗喀巴也许会回答:“由地、水、火、风等众缘和合生起。”但是地、水、火、风有坚固性、湿润性、温热性、动转性等自性,所以此答不应理。又或许宗喀巴会依于无因论之缘起有、自性空之理论,再回答:“眼根等是由无自性生起。”但是前面已经辨正了无自性本是眼根等所显示出来的现象,是依于眼根等而存在,若离眼根等说无自性即是空谈。譬如,花香是因为有花才有花香,没有花哪来花香?假设以人工合成所造的化学成分的“花香”〔案:事实上合成的香味,不论如何相似终究不是花香。〕,而此“花香”也不能生出花来。同样的道理,无自性当然也不可能将眼根等生出来。